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707-0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文号 | 保发改办复〔2022〕203号 | 浏览量 |
杨斌斌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昌宁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的建议(第5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1号)文件精神,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的遴选标准中明确规定:“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资金原则上不安排县级(隶属于建制县管理的)职业学校。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大领域的社会事业领域中明确规定:教育专项债券主要支持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政策倾斜情况。目前,我委正在积极帮助将昌宁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已列入争取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盘子。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及设备购置,估算总投资4.9亿元,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2.21亿元。由于该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所需的可研报告已批复,但土地证(预审意见)、环评批复、规划批复四个要件不完善,难以满足申报需求。
(二)关于资金支持情况。由于“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资金原则上不安排县级(隶属于建制县管理的)职业学校,我委将积极帮助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省级项目前期费予以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