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817-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3〕278号 | 浏览量 |
张新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7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只支持县城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云发改资环〔2023〕757 号)文件规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等措施支持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该《工作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只支持规划内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龙陵县镇安镇、象达镇、勐糯镇、腊勐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已列入其中;不支持规划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市和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其余乡(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精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方向是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污水管网。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龙陵县县城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下一步结合县城的不断扩展,我委将指导龙陵县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予以扩建或新建。目前,龙陵县已经在着手谋划此类项目并积极推进前期各项工作。
(二)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截至2023年6月底,除城市(县城)建成区外,全市65个乡镇有40个乡镇镇区通过共享设施、自建污水设施得到处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1.54%,镇区生活污水直排河湖沟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委将指导龙陵县发展改革局及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部门积极谋划包装项目,根据上级投向积极谋划此类项目并积极推进前期各项工作,待项目条件成熟后,我委将及时给予上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各类资金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海涛 0875-313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