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8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23〕283号 | 浏览量 |
字庆明、李绍习、赵彩华、赵坤兰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昌宁县水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建议(第87号),已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使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实施条件好的项目能够形成有效储备”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至今共争取省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050万元,其中:市本级3400万元、隆阳区100万元、施甸县100万元、腾冲市2400万元、龙陵县500万元、昌宁县550万元。重点支持了大型灌区、中型水库、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治理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其中:保山坝灌区2500万元、腾冲灌区2200万元、潞江灌区900万元、昌宁县大水坪水库扩建工程550万元、龙陵县大硝河水库500万元、腾冲市许家田水库200万元、勐波罗河隆阳区段河道治理工程100万元、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100万元。
2019年至今共下达水利项目市本级前期费1290万元,其中:市本级850万元、隆阳区130万元、施甸县40万元、腾冲市200万元、龙陵县70万元。重点支持了大型灌区、中型水库,其中:保山坝灌区600万元、腾冲灌区200万元、潞江灌区250万元、阿贡田水库工程130万元、龙陵县勐堆水库工程70万元。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关注昌宁县水网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根据省、市前期工作经费投向及资金盘子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二、关于“对于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水利项目,如水库建设、防洪提砌筑、灌溉渠道修建等,在审批环节给予大力支持”的建议
目前,水利项目执行省、市、县三级审批制度,工作中,市发展改革委将一如既往会同市水务局根据国家、省、市水利工程投资导向,按照项目审批层级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一)省级审批项目
涉及省级审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将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昌宁县水务局开展前期工作要件组件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接汇报,按照省级部门的要求,指导好昌宁县开展工作。
(二)市级审批项目
涉及市级审批项目,鉴于水利项目前置审批要件较多,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已建立了“一类型一清单”告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研讨会议制度。在项目立项审批时,根据项目业主需要立项的项目类型向项目业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材料清单,解决了项目业主重复提交材料、多次跑、折返跑等问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前,会同要素保障部门、项目业主和编织单位召开项目研讨会,对项目用地、林业、环保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项目业主和编织单位根据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再交由专家组织进行审查,为项目顺利审批奠定基础。通过“贴心式”服务、“精准式”指导、从而达到“高效式”审批。
(三)县级审批项目
涉及县级审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水务局指导好昌宁县发展改革局和水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各环节把关工作。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宏祎 0875-313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