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02_Z/2017-081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8-10
文号 保发改办复〔2017〕5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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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尹以兴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腾冲市工矿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已交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腾冲市工矿企业优惠电价执行情况

2016年3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对腾冲市矿山企业优惠电价的意见》,提出对腾冲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铁矿用电价格延续执行2015年确 定的0.301元/千瓦时的政策建议。2016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原分管工业的王力副市 长签署了“同意工信委意见”的批示,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二、关于2017年优惠电价的问题

对于给予腾冲市工矿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经我委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执行好现有优惠政策。200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重点规模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办法》,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电价比省电网同类目录电价低0.06元/千瓦时、0.07元/千瓦时,2007年投产的规模工业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文件规定的优惠条款。2016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六 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用电量较大的四大产业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电价为0.3—0.37元/千瓦时。腾冲市人民政府和工矿企业可以根据投资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对照 执行电价优惠政策。

(二)主动把握好电力体制改革红利。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放开除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电网企业只收取输配费用。根据《保山市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市内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可以实现场外直接交易,腾冲市工矿企业可积极尝试与腾冲或龙陵的水电企业协商购电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的电压等级收取输配费用、线损和代征基金。通过场外直接交易,预计丰水期用电价格将低于0.30元/千瓦时。在国家和省、市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要充分把握好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一关键政策导向,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单独对特定行业领域或 企业出台电价优惠政策。

(三)充分认识到市场化配售电的大势所趋。2017年10月,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即将进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购电,更好地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电需求。预计丰水期购电价格为0.27元/千瓦时左右(未含代征基金),枯水期购电价格将超过0.38元/千瓦时(未含代征基金),年均0.301元/千瓦时的电价优惠目标很难实现。2016年,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年平均购电成本为0.25元/千瓦时,售电经营成本为0.14元/千瓦时左右,代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征收基金0.0325元/千瓦时 ,实行0.301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后,售电亏损0.1215元/千瓦时。

感谢您对保山市工业用电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发建 0875-216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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