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30/2018-073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文号 | 保发改办复〔2018〕12 号 | 浏览量 |
市政协驻龙陵活动组:
您们在保山市政协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给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脱贫“五个一批”中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云贫开发〔2015〕21 号下达 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搬迁任务30000 户102675 人,其中:龙陵县3700 户14830 人,同步搬迁任务4500 户16022 人,其 中:龙陵县600 户2058 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云贫开发〔2017〕 38 号调整下达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搬迁任务71875 人,其中:龙陵县13579人。
二、同步搬迁户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7〕80 号) 文件规定,同步搬迁户现行资金支持政策为:一是同步搬迁人口建房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在统筹相关资源、搬迁对象自筹资金等基础上自行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补助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二是给予纳入《云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的同步搬迁户每户建房补助 1.5 万元,包含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1.015 万元、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 0.485 万元(本息由县级负责)。三是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奖励资金由各地自行筹措。四是对纳入《云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同步搬迁户,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农发行申请 6 万元的建房贷款,本金由农户负责偿还,前三年利息由农户按年利率 2%承担,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按 1:1:1 比例分担,从第四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三、下步打算
我委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同步搬迁户补助标准问题,积极向市委、政府建言献策,统筹考虑,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对同步搬迁户的支持力度,严防同步搬迁户因搬迁大额负债或因搬迁致贫,确保同步搬迁户“搬得出、能发展、能致富”。
感谢您们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新全,0875—216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