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30/2018-0730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文号 | 保发改办复〔2018〕15 号 | 浏览量 |
杨永军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昌宁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 61 号提案《关于向上申报给予昌宁通用机场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议》已交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2010 年,昌宁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列入《民航西南地区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2011-2020)》,并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年,项目列入云南省 43 个大型通用机场建设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开展前期工作。2015 年,项目列入《云南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云南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 —2020)》。2016 年,项目列入全省重点推进的 100 个重点前期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 PPP 库;2016 年 10 月,南部战区空域核准通过评审。2017 年 9 月,可研报告通过评审;2017 年 12 月,举 行了项目启动仪式。目前,环评、水保、地质灾害、矿产压覆、社会风险评估、地震安全评估、选址意见书、节能评估报告、土地预审等报件已取得批复。
二、项目资金争取及向上对接工作情况
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努力下,目前共争取到昌宁县通用机场补助资金 400 万元,其中:2014 年争取到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100 万元(云发改投资〔2014〕573 号)、2016 年争取到第三批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00 万元(云发改投资〔2016〕1538 号)、2016 年市级给予财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100 万元(保发改前期〔2016〕442 号)。
三、申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具体要求
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申报要求:已开工或年内具备开工的项目才能纳入申报范围,同时,年内开工项目需完备前期工作相关手续,包括可研报告、可研批复、环评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预审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项目合规性批复要件。目前昌宁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可研批复,暂不具备申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条件。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1 号)文件精神 ,通用机场建设基本原则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业,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加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 5 年大会战(2016-2020 年) 的意见》(云发〔2015〕25 号)文件明确规定,一类通用机场安排 5000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二类及三类通用机场均无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由于昌宁县通用机场在云南省通用航空布局规划中属于二类通用机场,虽然通过市、县两级政府向上汇报对接,省民航局同意按一类通用机场开展前期工作,但仍然无法获得一类通用机场 5000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申报准备工作。待昌宁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可研获批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把该项目列入我市申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与省民航局汇报对接工作,争取及早获得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
(二)继续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及时收集并掌握国家和省关于通用机场建设的最新相关扶持政策,尽最大努力帮助该项目获得更多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切实做好通用机场招商引资推荐工作,为昌宁县提供更多资金实力强、专业技术精、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投资方,加快推进昌宁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杨永军委员对保山民航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开旺,0875-2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