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81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
文号 | 保发改地区〔2023〕276号 | 浏览量 |
施甸县政协各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管理的建议》的提案(05020053),已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管理出台的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束后,市委、市直相关部门围绕落实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工作。每年均出台了年度工作安排:
(一)2022年 8月 3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保办发〔2022〕41号);
(二)2022 年 9 月 16 日,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下发 《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关于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 中安置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三)2023 年 7 月 11 日,《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2022年开展的工作
(一)守住工作底线
市乡村振兴局按照“月调度、月分析、月动态”,组织村两委、驻村干部、单位挂钩帮扶人及安置区楼栋长等工作力量持续关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坚持常态化监测帮扶,开展集中摸底排查2次, 精准识别搬迁监测对象 1417户 5294人。针对监测对象扎实开展“一 户一策”帮扶,消除风险 650户 3613人。
(二)持续改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2023 年度,投入衔接资金2342万元,实施项目12个,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于2023年底全部完成。
(三)抓实搬迁群众增收
1.紧抓产业促增收建成种植业基地122个、养殖业基地105个,覆盖安置区165个,受益搬迁群众 1.33万户 5.76万人,196个安置区建立后续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共引进培育带贫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862个,受益搬迁群众 1.38万户 5.9万人,有 1万户 3.36万搬迁群众加入 专业合作社,126 个安置区有集体经济、共计 683.16 万元,受益搬迁群众 1.02万户4.41万人。
2.紧抓就业促增收
持续提高搬迁群众就业水平,在安置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87个,针对搬迁群众组织招聘会(推荐会)321场,组织搬迁群众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35827人次,开发安置区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 2694个,截至2022年底,全市搬迁脱贫劳动力16413 户 44557人,已实现就业16114户36873人,其中省外就业 9945 人、 省内县外就业7765人、周边基地、园区、龙头企业带动就业5348人, 公益性岗位就业 2694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10405人。2022年搬迁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为 14788.7元,较去年12624.3元增加2164.39元,同比增长17.1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0554.5元较去年8883.53 元增加1670.96 元,同比增长18.81%,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3069.78元较去年2532.42元增加537.36元,同比增长 21.22%。
(四)持续强化就业帮扶
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持续强化搬迁集中安置区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推 荐 3个以上就业岗位,引导搬迁集中安置区劳动力充分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在全市建设就业创业服务站25个,村委会3个,易地搬迁点 22 个(800人以上搬迁点 20个)。全市易地搬迁点搬迁劳动力 55641人,已就业45960人(完成 3.8万人的 120.95%),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2899 人。搬迁点脱贫劳动力 41793 人,已就业 34975 人,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2737 人。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4.543 万人次, 完成 6.4 万人次的71%;脱贫劳动力培训 1.8777 万人次,完成2.7万人次的69.5%。
三、提案提出问题及建议答复
2023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下发的 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 后续扶持相关文件,召开了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2023年部门联席会议,下发了《保山市 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 作重点任务清单》、《保山市 2023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 工作要点》、《保山市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施甸县甸阳镇 沙坝脚社区县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 量发展指导意见分工方案》(以上文件详见附件),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案提出的建议,市易地扶贫搬迁 攻坚战指挥部在上述文件制定中已全部采纳。
提案提出的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制定了以下解决措施:
(一)“部分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增收压力大”和“大部分搬迁 群众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就业技能,少部分群众仍存在‘等、靠、要’ 思想”的解决措施。针对该问题,您们提出了“强化就业帮扶。结合市场需求、产业 发展,开展按需培训、按岗培训,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劳动技能,提高 综合素质,落实好就业帮扶政策。”建议。该建议采纳在《保山市 2023 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第 1 项和第 7 项中,具体如下:第 1项“全面盘活流转搬迁群众宅基地、承包地、山林地 ‘三块地’资源,研究解决好人地分离”和搬迁群众‘两头跑’等问题,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潜力,扩大搬迁群众收入来源。”第7项明确 “加强大型安置区特殊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群救助帮扶。不断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强化社区治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现帮扶政策“无缝对接”,杜绝民生保障出现“真空” 现象。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综 合服务设施建设。”与重点任务相配套的具体措施在《保山市 2023年 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明确: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一是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二是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三是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 四是持续推进以工代赈。
(二)“安置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和“私搭乱建、违规加盖、车辆乱停、农具乱放、电线乱接、衣服乱晒、垃圾乱丢现象依然突出” 的解决措施针对该问题,您们提出了“分类制定管护机制。分类指导安置区人居环境治理,建立安置区供电、供排水、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护制度;建立轮班清扫公共场所卫生、垃圾处理收费等制度,对垃圾处置、物品堆放、庭院绿化等进行规范, 实行“红黑榜”制度。”和“加强安置区风貌管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违规加盖和占用集体土地私搭乱建等问题加以整治,合理扩建搬迁房。”建议。该建议采纳在《保山市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第6项“进一步加强进城安置区物业管理,研究保障性住房解决新增人口住房困难。”《保山市 2023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明确:持续开展安置点治理水平提升行动,一是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安置区物业管理,三是支持易地搬迁新增人口住房困难群众纳入城镇保障房支持范围,四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800 人以上安置点警务室规范化建设,五是推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保障工程,六是抓好基础设施补短提质工作。
(三)对“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改善道路、水电、通信、公共活动、教育、医疗和服务场所等配套设施,查缺补漏,编制规划,高位推动项目实施,持续改善村容村貌, 不断增加搬迁群众的幸福感。”建议的落实措施该建议采纳在《保山市 2023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持续开展安置点治理水平提升行动第 6 项抓好基础设施补短提质工作中:支持进一步提升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安置点人居环境提升,推动搬迁群 众顺利融入。2023 年,市发展改革委围绕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方面共争取以工代赈项目 5个项目,补助资金共计 3220万元。
全市集中安置点由于跨乡镇甚至州市行政区安置,安置规模大,存在居住人员复杂、民族众多、文化信仰差异大、生活习惯不相同等多种问题,导致安置点管理难度较大。虽然目前已经初步探索建立相应管理体制,总结出一定管理经验,但距离实现“和美乡村、幸福社区”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围绕落实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成果“32条措施”强化统筹谋划部署,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各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感谢各位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保办发〔2022〕41号)
2.《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关于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3.2023年 7月 11日,《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保易指发〔2023〕1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8月 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民 0875-3139247)
附件1: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山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
保办发〔2022〕41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 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0 日
(此件发至县处级)
保山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人口)持续增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户因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通过“六个一批”,促进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实现持续快速增长,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主要目标
2022—2024 年,全市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18%以上,2022年末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7000 元的脱贫户动态清零,2023 年末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10000 元的脱贫户动态清零, 2024年末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 20000 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发展产业增收一批。推动脱贫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脱贫人口深度融入全产业链,对有产业发展条件、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优先纳入产业帮扶对象,优先安排经营主体带 动,促进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
1.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按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思路,以粮食、烟草、中药材、果蔬、茶叶、咖啡、肉牛等产业为重点,以“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为引领,突出“一 户一策”,大力发展小养殖、小庭院、小买卖、小作坊“四小经济”,着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短板,延长农业全产业链,不断增强主导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实现脱贫人口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 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供销社等,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着力加强脱贫地区水利、道路、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以鲜活农产品主 产区为重点,力争每年每县建设 1个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
3.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产销对接、务工就业、土地流转等形式,完善“双绑”机制,让脱贫群众充分享有全产业链 增值收益,2022 年末“双绑”率达 90%以上,2024年末实现有条件、有能力的脱贫人口“双绑”全覆盖。对带动富农成效明显 的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全市每年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5 个以上、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150 个、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 90 个。到2024年,全市扶持发展致富带头人 5000 名以上,每个县至少引 进或培育 45 家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 到 650 个以上,平均每个行政村至少有 1 个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投资促进局等)
4.拓宽消费帮扶渠道。发挥“一座保山”等区域公用品牌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体系, 通过抖音、淘宝、消费扶贫“832”等电商平台,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线上”交易。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等活动,对接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按年认购、定期采购 脱贫地区、脱贫户生产的农产品。市、县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的农产品;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采购脱贫地区的农产品发放工会福利、慰 问品等;每年 9 月底前完成采购。强化沪滇协作,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云品入沪”行动,与上海(闵行区)、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构建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确保每年脱贫地区的农产品销售 额达 1 亿元以上,2024 年达 1.5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 社、市工商联、市远乡谷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5.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以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边境小康村建设等为契机,强化旅游名村、旅游特色村、传统村落 等建设,创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 4 个,打造旅游名镇 8 个、旅 游名村 15 个、乡村旅游示范村 30 个,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 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 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二)转移就业增收一批。以培训为基础,突出实作实训,提升就业质量,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劳动力的脱贫户至少有 1 人稳定就业,促进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6.提升劳动职业技能。根据脱贫人口就业意愿和市场需求,统筹整合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资金资源,利用职业学校和社会 培训机构,精准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作培训和以工代训,不断提高培训对象补贴标准。 每年培训脱贫劳动力 3 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培训不少于 0.8 万人,并获得技能认证),确保培训后每人掌握 1 项劳动技能、获得 1 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 90%以上。对企业新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 3 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按规定再给予脱贫劳动力相应的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 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7.持续推进职业教育。严格落实国家“雨露计划”等各类资助政策,加大脱贫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力度,不断提高“雨露计划”补贴标准,确保脱贫人口“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 按规定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沪滇协作行动计划,组织动员保山家庭困难学生到上海接受职业教育、在东部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8.加大劳动力转移输出。建立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返乡人员、有意愿外出人员“四个清单”,分类指导转移就业, 深化与福建、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劳务协作,探索建立定向招 聘、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落实外出务工脱贫劳 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等政策,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 15 万人以上。发挥驻外劳务工作站作用,将脱贫劳动力“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对在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 3 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相应务工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乡村振兴局等)
9.大力推行以工代赈。组织和动员脱贫人口参与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等项目建设和管理,全力推 行以工代赈方式,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 到 20%以上,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10.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因地制宜,科学开发脱贫人口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 800 元/人/月标准落实岗 位补贴,生态护林员稳定在 4500 人以上,确保公益性岗位只增不减,并按时足额发放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
11.发挥就业帮扶车间作用。鼓励到脱贫地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有效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便就业,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效果明显的 延续相应扶持政策。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
(三)盘活资产增收一批。盘活农村资产,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脱贫户财产性收入。
12.积极盘活资产。引导村集体、脱贫户自愿将农村土地、森林、房产、设备等集体资产以及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进行流转,直接取得资产收益。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努力提高收益率,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分配比例和金额。(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13.健全折股量化机制。支持将财政性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水电、乡村旅游等形成的项目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村集体、脱贫户,合理制定收益分配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等)
(四)落实惠农政策增收一批。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逐步提高脱贫人口转移性收入。
14.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惠农惠民补贴管理相关部门)
15.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对经相关部门政策和防贫保险等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人口根据情况给予防贫基金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
16.接续实施防贫保险。2022—2025 年,继续实施防贫保险项目,脱贫人口原则上 100%参保。(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五)易地搬迁后扶增收一批。加强产业、就业等帮扶,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富”。
17.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全面梳理搬迁人口的耕地、林地、养殖用房等资源,通过自行管理、托管、入股合作社等方式,发展一二三产业。对有转移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搬迁劳动力,重点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新增劳动力 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拓展搬迁群众的增 收渠道。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可申请享受搬入地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 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提倡勤俭节约减支一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脱贫人口节俭意识,减少铺张浪费,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投资新风尚。
18.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成立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自治组织,规劝制止大拆大建、大操大办、 厚葬薄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赌博赌酒、非法融资等陈规陋 习,引导脱贫人口树立正确理财和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杜绝非理性消费和投资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专班,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机制保障。在本方案出台 15 日内,市直牵头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市、区)党委、 政府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责任主体,在本方案出台 20 日内完成县、乡两级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到户增收措施 编制,并组织各定点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所挂联村(社区)年人 均纯收入 10000 元以下的脱贫户实行“一对一”帮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对脱贫人口收入应统尽统,做到底数清、情 况明、措施实。
(三)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沪滇协作资金统筹力度,保障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各级各部门要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涉及到人到户的补助资金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有关政策, 并将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 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脱贫群众主体作用,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脱贫群众作选择;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 示范带动作用。
(五)考核评估。将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纳入行业主责部门、定点帮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考核,强化结 果运用。
附件2:
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关于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2022年省级督导调研发现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置区规划管控
各县(市、区)要持续加强安置区的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安置区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确需调整优化的要尊重民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私搭乱建和无序建设。对已稳定脱贫,需扩建住房的搬迁户,要按程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复备案后,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及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有序建设。
二、持续完善安置区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各县(市、区)要把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作为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牛鼻子",查缺补漏补齐安置区水、电、路、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短板,落实好管护责任,不断提高搬迁群众幸福感;完善安置区便民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殡葬等服务设施,让群众享受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进一步持续完善教育服务设施,努力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需求;加强安置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三、健全安置区治理体系
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安置区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设置,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围绕有基层党组织、有基层自治组织、有群团组织、有社会组织、有互助组织、有片长楼栋长、有活动阵地、有警务室、有调解员和有经费保障 的“十有“目标,强化属地管理,健全组织体系,建强服务队伍,加强培训和感恩教育,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切实帮助搬迁群众解决好身边事,增强归属感、认同感,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新社区。
四、 工作要求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 督导职能职责部门和有关乡( 镇)按照国家14部委联合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要求对安置区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安置区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加强督办问效,对工作推动不力、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下一步安置区奖补资金的申报,并移交纪检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请各县( 市、区)于 10 月13 日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经县( 市、区)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和扶贫科。(联系人及电话 : 李洋,0875-3139247 ,bsjwdzb@sina.com)
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附件3:
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
经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2023年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保山市2023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保山市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社区县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将适时开展工作调度,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省驻保相关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总结报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
附件:1.保山市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2.保山市2023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
3.保山市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社区县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分工方案
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玉琴,3139247 电子信箱:bsfgwdqk@163.com
附件1
保山市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盘活流转搬迁群众宅基地、承包地、山林地“三块地”资源,研究解决好人地分离”和搬迁群众“两头跑”等问题,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潜力,扩大搬迁群众收入来源。 |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配合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 |
2 |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款和前期费用拖欠等突出问题督促协调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长期坚持 |
3 |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抗起化债责任,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债务,主动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 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长期坚持 |
4 | 指导各县(市、区)加快盘活扶贫资产,积极化解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债务。 | 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长期坚持 |
5 | 进一步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推动社区形成热心共治格局,引导群众热爱社区、热爱家庭、热爱生命,营造和睦相处、和谐包容良好氛围。 | 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配合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 |
6 | 进一步加强进城安置区物业管理,研究保障性住房解决新增人口住房困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 |
7 | 加强大型安置区特殊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群救助帮扶。不断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强化社区治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现帮扶政策“无缝对接”,杜绝民生保障出现“真空”现象。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 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 |
附件2
保山市2023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把增加搬迁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增强搬迁脱贫群众和安置点内生发展动力作为主攻方向,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推动大型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小型农村安置点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抓紧抓牢抓实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社会融入、设施提升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一、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一)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将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社区县城安置区作为开展劳务输出服务的重点,综合运用就业服务各种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就业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外出务工和就近就地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推进)
(二)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劳务协作互通互联,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积极转移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外出就业。结合实际优先推荐工作岗位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搬迁群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推进)
(三)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返乡人员,及时提供创业资金和培训指导,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需求。针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法外出”的劳动力,通过帮扶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及以工代赈等方式安排就业,无劳动力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市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四)持续推进以工代赈。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给予倾斜支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搬迁劳动力特别是低收入搬迁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二、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稳固行动
(五)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产地初加工提升、深加工延链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向优势产区聚集,深入推进“两品一标”产品认证。在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时,向有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搬迁群众倾斜。(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指导推进)
(六)支持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提升乡村旅游。提升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品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指导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地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特色产业。支持指导建设非遗工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指导推进)
(七)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业产业项目。抓好项目谋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推进)
(八)持续推进安置区和开发区“两区”共建。把安置点后续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支持施甸县发展后续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落实帮扶资源向施甸县倾斜支持。(市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九)持续盘活“三块地”。全面盘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等资源,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相关资源的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搬迁群众收入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指导推进)
(十)持续深化“数商兴农”。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增收。(市商务局牵头指导推进)
(十一)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组织动员各类消费帮扶主体,积极采购帮销安置点农副产品、旅游服务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三、持续开展安置点治理水平提升行动
(十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安置点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安置点公共服务能力和社区治理水平。进一步充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力量,配强社区管理人员,推动实施物业管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提高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市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十三)进一步加强安置区物业管理。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督促指导做好住房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推进)
(十四)支持易地搬迁新增人口住房困难群众纳入城镇保障房支持范围。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相关问题,支持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推进)
(十五)加强易地扶贫搬迁800人以上安置点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按需配备交通工具、警用装备、救援装备、服务设备和生活设施,保障社区民警、辅警工作条件。(市公安局牵头指导推进)
(十六)推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突出消防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指导推进)
(十七)抓好基础设施补短提质工作。支持进一步提升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安置点人居环境提升,推动搬迁群众顺利融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推进)
四、持续实施安置社区服务水平提升行动
(十八)巩固搬迁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在推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时适当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市水务局牵头指导推进)
(十九)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强化对“三类”重点人员和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帮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进一步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办学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指导推进)
(二十)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做好搬迁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做好搬迁的脱贫人口和三类检监测对象大病专项救治、4种重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保障搬迁群众看病就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推进)
(二十一)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医保待遇应享尽享,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和监测,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做到应救尽救,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市医保局牵头指导推进)
(二十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好主动摸排、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搬迁群众生活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婚姻登记、残疾人福利、惠民殡葬等民政业务就地办、就近办。(市民政局牵头指导推进)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部门联席会,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压紧压实后续扶持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指导推进)
(二十四)持续开展风险隐患化解。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点领域“回头看”,深入排查搬迁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后续产业发展、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指导推进)
(二十五)抓好宣传推广。依托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调度系统,加强对安置点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定期调度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宣传推广运用典型经验,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积极探索实践,及时宣传推广安置点社区治理好做法好经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二十六)持续落实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动态监测和动态帮扶。依托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和消除存在风险,动态清零低收入搬迁人口。依托全省脱贫群众收入监测平台,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收入监测分析,按月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通报监测结果。(市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二十七)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持续开展信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指导推进)
附件3
保山市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社区县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分工方案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一、总体要求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着力扶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着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 市直各有关部门 | |
二、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 | ||
(一)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 | ||
1 | 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统一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统筹各县(市、区)辖区内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提升搬迁群众稳定就业质量。 |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3 | 将安置社区纳入所在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开放融合现代社区,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由农民向市民转变。促进城镇居民与搬迁群众交流交往交融,提高搬迁群众适应城镇能力,增强搬迁群众对所在城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 市民政局 |
(二)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 | ||
4 |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安置区延伸覆盖。强化县城对农村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更多向农村安置区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汇聚的良性循环。 | 市乡村振兴局 |
二、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 | ||
(三)推进有序落户城镇 | ||
5 | 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 |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
6 | 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继续开展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参加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行动。鼓励引导新市民与所在地居民融合交往,构建团结和谐互帮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努力实现搬迁群众在迁入城镇的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 | 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四)强化合法权益保障 | ||
7 | 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 |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 |
8 | 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困难搬迁群众保障水平。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9 | 加强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各类帮扶措施,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 市乡村振兴局 |
10 | 在不占耕地或落实进出平衡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地在迁出区开展土地规模经营、25度以上陡坡地依法依规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项目,退耕还林还草,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 |
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 ||
(五)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 | ||
11 | 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提升大型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站点或专门窗口,开展常态化用工信息对接。结合实施“春风行动”、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深入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交通费用等方式,为搬迁群众外出就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对有需要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 | 激励安置区就业帮扶车间的就业吸纳能力。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3 | 支持在大型安置区设立零工市场,为搬迁群众灵活提供多种形式的临时性就业岗位。鼓励大型安置区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服务公司,组织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充分挖掘县域就业资源,持续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六)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 | ||
14 | 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适度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
15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建设实训基地,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 | 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向安置区创业群众提供市场开拓、管理辅导、品牌打造等深度服务,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 | ||
17 | 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持续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予以支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地用工需求,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用工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鼓励地方在大型安置区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夜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探索推广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
五、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 | ||
(八)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
18 | 在农村集中安置区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 | 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
19 | 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和防返贫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 市乡村振兴局 |
20 | 延续安置区帮扶车间的相关优惠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九)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 | ||
21 | 积极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域内对口帮扶等机制作用,动员东部地区和省域内发达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对大型安置区开展结对帮扶,推广“发达地区企业+安置区卫星工厂+搬迁群众”的产业协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或省域内发达地区以托管、代管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合作帮扶车间。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引导大型仓储物流、商贸物流、文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所在地建立产销共同体,支持对口帮扶城市将安置区特色产品纳入相关消费帮扶展销平台、直营店、专柜等,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鼓励对口帮扶城市大力推介大型安置区所在市县精品旅游线路和重点景区。 | 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
六、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 | ||
(十)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 | ||
22 | 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大型安置区与县城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护。升级改造通达安置区的道路设施,为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开通公交或城乡客运线路,提高安置区与县城互联互通水平。统筹规划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通信网络等向安置区全面延伸覆盖。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十一)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 | ||
23 | 提升安置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配套能力,合理布局防洪排涝设施,完善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4 | 补齐安置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支持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体场所等建设。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和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覆盖一定人口规模的安置区。 | 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十二)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 | ||
25 |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 |
26 | 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完成后,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政策给予保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7 | 在安置区配套建设完善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支持安置区周边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强化教师配备,加大紧缺学科专职教师补充力度。 | 市教育体育局 |
七、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 | ||
(十三)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 ||
28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安置区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助推安置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安置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就业、养老托育、医疗卫生、家政、助残等便民服务下沉,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监管。 | 市民政局 |
29 | 鼓励安置社区以"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资产运营机构"方式,采取资产入股、资源开发、合作运营等方式盘活社区资产。 | 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
30 | 培育壮大安置社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配置社区工作者,支持大型安置区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对青少年、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安置社区积极配置公益律师、心理咨询师、矛盾调解员等。 | 市民政局 |
(十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 ||
31 | 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加快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加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新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应根据搬迁人口城镇落户进度和居住格局,科学确定居民委员会规模和辖区范围,推动居民委员会"应建尽建"。确需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应妥善做好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加强安置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健康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居民融入社区。 | 市民政局 |
32 | 强化安置社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置区街道、社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力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加强安置区地名信息采集更新与共享应用,强化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畅通搬迁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加强对无人抚养儿童关心关爱,切实加强其教育就学和基本生活保障。 | 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
33 |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 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 | ||
34 | 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市辖区建设项目库,符合条件的积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安置区落实。 | 市乡村振兴局 |
35 | 建立健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挂钩机制,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6 | 统筹考虑安置规模、安置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并优化管辖范围,支撑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 市民政局 |
(十六)强化资金保障 | ||
37 | 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符合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 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
38 | 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型安置区相关后续发展项目的投入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39 | 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为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融入新型城镇化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 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