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30/2017-033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文号 | 浏览量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发改委”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政府6楼,邮编:678000,电话:2122429,电子邮箱:bsfgwbgs@sina.com)。
一、概述
2016年,按照《条例》规定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我委立足发展改革工作职能,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全委认真组织学习了《条例》、《规定》等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的理解,切实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总责、其他科室齐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委重点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第一,公文起草人员拟制公文或信息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市发展改革委保密工作制度》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初审,在《发文稿》“公开方式”栏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意见,对免予公开的信息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第二,科室负责人对拟制的公文或信息提出审批意见。第三,办公室核稿人对拟制的公文或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公开方式认定不明确,或免予公开的信息未注明理由的,要退回重办。第四,委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公文或信息的公开方式进行审批。第五,对于全部公文或信息,由办公室编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审批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载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第六,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由法规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做好答复工作。
(四)按时公布,及时更新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动态信息的发布,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
(五)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政务公开和服务
将服务大厅窗口作为我委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从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操作流程,实施“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目前,我委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批项目13项,印制《窗口办事指南》,对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流程、办事标准和办事依据进行公开。同时,窗口工作人员以桌牌的形式公开姓名、职责、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使服务对象更加明确,服务质量更有保证
通过以上做法,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处室对政府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上走上了有制度、有落实、有考核、有整改的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和各类信息987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288条、各类信息249条(包括:发展和改革信息105期、宏观经济9期、县域经济1期、政务要闻143条;通知公告14条;经济预测5条;经济数据10条;经济研究17条;投资计划项目情况8条、重点建设项目情况28条、纪检监察4条、普法教育1条、稳增长19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信息32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1.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信息
以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为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不断扩大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积极构建多主体、多渠道的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
2.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工作出发点,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对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实行大厅受理,积极协助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完善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制度
按规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汇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1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2016年度我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委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历年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2016年一年来的努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较大的改进和提升,但仍然有许多环节的工作有待进一步的探索提升。如公开意识不强、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公开力度不够深入等问题。下步,我们将: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到履行职能,提高能力和水平高度,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把《条例》贯彻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二是继续规范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利用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我委政务信息和公用事业服务信息,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更多、更通畅。三是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专人加强委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形成面向群众,简单、便捷的信息浏览、查阅窗口,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按照时间要求上载信息。落实信息上载专人,加强信息公开页面的管理,及时准确上载公开内容信息。责任科室按照要求做好公开申请的反馈,并做好依申请公开台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四是继续狠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价格和收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阶段性地向社会公布进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