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0-0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个公开渠道,共公开文件及信息824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及信息371条(政务要闻269条、县区动态24条、通知公告21条、经济分析41条、专题专栏16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文件及信息306条,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文件批复147条。
(二)按时公开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年度办理情况。按规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汇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按时办理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人大建议主办件3件,政协提案主办件1件。
(三)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信息。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公开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同时,机构改革后,按要求将原保山市移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原保山市粮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予以公开。
(四)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公开信息转移工作。及时将原市粮食局和原市移民局公开栏目中的所有信息转移至市发展改革委公开栏目,关停原市粮食局和原市移民局信息公开栏目网站。二是依据“三定”职能职责设定公开栏目。依据机构改革后“三定”职能职责,修改完善公开栏目,确保公开信息科学分类易搜易查。三是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各项信息,及时完善《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发展改革委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开,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五)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通过撰写解读材料、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策解读6条,参加新闻发布会2场(2019年6月27日参加保山市“开放创新之城”专题新闻发布会,2019年8月6日参加云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闻发布会保山德宏专场),接收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1次(保山:以“三城建设”促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咨询、投诉、举报回复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经办人员每日登录、每日查询,及时接听“12345”政府热线电话和查询主任信箱留言,确保有关咨询、投诉和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答。2019年,共接待登记受理“12345”政府热线咨询3件、主任信箱19件,举报、咨询回复处理100%。
(七)专项工作情况
1.《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是招标项目核准信息和监督信息,公开的主要媒介是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门户网站。2019年共公开各类批准结果信息投资项目审批类信息147条,办结率100%,提速率85.5%。(其中: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信息45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信息56条、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信息16条、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信息12条、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4条、投资项目核准信息7条、投资项目备案信息4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1条、移民安置规划报告1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风险评估1条)。
2.《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
(1)健全工作机制。制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制定目录清单。制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形成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的情况报告》报市民政局。
(3)积极公开信息。一是积极公开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开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和公告栏等形式公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先后3次在单位政府网站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三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及时转发省级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到五县(市、区)发改局、卫生局及市直各医疗单位。
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
(1)编制重大项目库和公开目录清单。印发《保山市2019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保发改重点〔2019〕121号),同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委及时对接市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初稿),下步将按照省级要求进一步完善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
(2)公开批准服务信息。由我委重点科牵头,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事流程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展示,提高投资审批信息公开透明度。
(3)公开批准结果信息。按照职能分工,由承担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职能的相关科室按月将我委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结果、企业备案项目备案结果、节能审查意见、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意见结果等信息报办公室汇总,在我委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开。2019年共公开各类投资项目批准结果信息87条。(其中: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信息26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信息40条、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信息3条、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信息5条、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2条、投资项目核准信息6条、投资项目备案信息2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1条、移民安置规划报告1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风险评估1条)。
(4)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负责项目审批及招标方案审查的职能科室牵头,监督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5)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形成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6)规范门户网站。由办公室牵头,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推动我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发布(我委于2018年制定了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制度文件,细化了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和需要公开重大项目的具体金额,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7)用好服务平台。由我委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转,并将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积极配合平台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集中共享、统一开放。
(8)创新公开渠道。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云南保山)”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行政法规、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8 | 242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行政处罚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0 | 0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733.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善待健全完善,部分科室缺乏主动公开意识,未按要求进行及时公开,导致公开内容不及时。二是缺乏多形式的重要政策解读。针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方式较为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影响面还不够广,网上公开的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三是继续规范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我委政务信息和公用事业服务信息,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更多、更通畅。四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