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5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两个公开渠道,共公开文件及信息995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及信息794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218条、部门文件234条、通知公告33条、工作动态309条),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文件批复201条(其中: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信息67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信息81条、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信息27条、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信息4条、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8条、投资项目核准信息5条、投资项目备案信息5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1条、移民安置规划报告2条)。
(二)按时公开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年度办理情况。按规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汇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按时办理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人大建议主办件4件,政协提案主办件2件,政协提案续办1件。
(三)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信息。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公开了(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说明和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同时,按要求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编制说明和2019年搬迁安置办部 门决算情况予以公开。
(四)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公开信息转移工作。及时将原市粮食局和原市移民局公开栏目中的所有信息转移至市发展改革委公开栏目,关停原市粮食局和原市移民局信息公开栏目网站。二是依据“三定”职能职责设定公开栏目。依据机构改革后“三定”职能职责,修改完善公开栏目,确保公开信息科学分类易搜易查。三是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各项信息,及时完善《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发展改革委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开,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咨询、投诉、举报回复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经办人员每日登录、每日查询,及时接听“12345”政府热线电话和查询主任信箱留言,确保有关咨询、投诉和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答。2020年,共接待登记受理“12345”政府热线咨询0 件、主任信箱12件,转办2条,举报、咨询回复处理100%。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围绕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定期联络产业部门、重点企业,主动对接掌握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发展状况,统筹做好GDP基础指标跟踪监测,全面加强经济运行研判分析、预警通报和调度统筹,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二是谋划推动重大政策落地。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报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11条措施、稳定全市经济运行15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统筹推进“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切实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各项工作,建立完善信贷需求名单管理制度,强化银政企互动协作,释放市场需求潜力,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稳住经济基本盘,最大程度对冲疫情不利影响。三是决战决胜“十三五”收官大考。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基本公共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4项重点任务,找准短板弱项,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行动计划》,牵头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2020年7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向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意见征求稿)的通知》,对标准目标进行意见征求,通过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于2020年10月15日向市政府办报送了《保山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是下发文件,落实整改工作。 2020年11月2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中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2020〕-163号),要求各部门按照《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8〕72号)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以“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公开、谁完善,谁公开、谁负责”为原则,对照问题清单,结合职能职责,对已发布内容再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完善工作,并引以为戒避免以后发布中再发生类似错误,确保部门公布信息完整无误;要求各部门把整改完善工作情况于12月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二是建立工作群,强化业务交流。因涉及部门较多、业务较复杂,为了推进业务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建立了“重大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群”,实现了大家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做好重大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高效务实。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496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行政法规、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3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行政处罚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0 | 0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2497440.00元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行政复议1件(作为复议机关)已办结,结果纠正1件(重新答复);被行政复议3件,维持2件,结果纠正1件(重新答复);涉及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2件,已审结2件(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2 | 1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内况科室缺乏主动公开意识,未按要求进行及时公开,导致公开内容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影响面还不够广,网上公开的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委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三是继续规范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我委政务信息和公用事业服务信息,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更多、更通畅。四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