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18120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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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落实情况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24 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对照分工方案扎实做好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信息。以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为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不断扩大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同时,积极构建多主体、多渠道的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二是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工作出发点,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对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实行大厅受理,积极协助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三是完善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制度。按规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汇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信息公开机制。一是抓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保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搭建了保山市信用办公室,启用了领导小组和信用办公章,通过购买 3 年的第三方服务团队解决办公室工作力量缺乏问题。二是抓制度建设。牵头拟定了《保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保山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工作方案》《保山市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实施办法》《保山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保山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为全面推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政策支撑。共转发了 15 个相关行业联合奖惩备忘录。三是抓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在建设保山市行政“双公示”信息公示平台基础上,提出建设保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的建议,市政府领导已同意了项目建设请求,项目总投资 554.8 万元,包括 2019-2021 年三年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在内。财政已于 8 月份拨付 300万元项目建设经费,目前已完成了项目调研、方案制定和评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于 9 月 18 日正式启动,正在开展平台和网站部署、信用信息目录收集等工作,预计年底前达到初验条件,开始试运行。四是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市共归集公示信用信息数据量约 48万条。其中,市场监管信息 29 万条,“双公示”数据 4.68 万条,“双公示”信息公示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已覆盖县(市、区)级 300 多个部门和单位,并分别与省级平台联通对接。同时,全市完成了 55594 份存量代码转换工作,证照换发率达 100%,重错码率降低到 1‰ 以下。上半年,助推工商、税务、公检法、安监、环保、质监、药监等部门制定了“红黑名单”制度,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工作逐步开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云南等渠道推送了联合奖惩案例 96 例。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分工方案,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开设重大建设项目主栏目和项目建设信息、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和项目稽察工作三个子栏目,及时公开信息内容。2018 年截至 12 月 1 日,共公开项目建设信息 43 条、项目审批许可信息 72条、项目稽察工作信息 6 条。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 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1 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保发改办发〔2017〕441 号),通过撰写解读材料、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2018 年截至 12 月 1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进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5 条。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工作,积极稳妥进行政务舆情处置回应。落实专人负责,并要求经办人员每日登录、每日查询,及时接听“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积极受理“12345”政府热线咨询投诉等信息,扎实做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主任信箱回复工作,确保有关咨询、投诉和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答。2018 年截至 12 月 1 日,共接待登记受理各类“96128”政府信息查询 5 件、价格举报(咨询)案件 108件、主任信箱 24 件,举报、 咨询回复处理 100%。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为进一步加快投资项目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按照“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网联审”的工作模式,在市投资审批中心设立并联审批服务窗口,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向业主提供审批一次性告知清单,项目业主按清单范围准备审批报件,审批部门不再直接受理,所有联审联批程序申报、审批均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避免项目业主多头跑和重复跑。为加快推进 我市项目前期工作,夯实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基础,进一步增强全市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后劲,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作用,我市出台了《保山市投资项目市级联审联批实施工作方案》,将投资项目建设审批进行合并或同步办理,从立项到开工整合为项目审批阶段、设计审查阶段、审批后开工前阶段 3 个阶段,采取“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统一时限、统一办结、全程监督”的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联审联批,目前已在市工贸园区开展试点工作。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一是抓服务效能提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推动委内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进入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牵头规范编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流程示意图以及办事指南,着力构建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认真执行委领导带班制、首席代表制和项目审批服务评价制,开辟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开展免费代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审批和核准类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办理时限由规定的 20 个工作日缩短为 10 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由 10 个工作日缩短为 2 个工作日,投资项目审批实现再提速。2018 年 截至 12 月 1 日,全年窗口共受理服务事项 260 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 41 件、政务服务管理事项 219 件,办结 260 件、 办结率 100%、服务对象满意率 100%。二是抓审批标准化建 设。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立权责清单工作有关精神, 加快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委编制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三个清单”的有关精神,对我委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再深化、再提升、再巩固,明确履职界限。经认真清理核对,本部门共需调整的权责清单职权事项共计 16 项,其中取消 11 项, 下放县(市、区)管理 0 项,新增 5 项,承接 0 项。调整后, 本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事项共计 35 项,其中:行政许可 13 项,行政处罚 7 项,行政强制 3 项,行政征收 0 项,行政给付 0 项,行政检查 2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奖励 1 项,行政裁决 0 项,其他行政职权 8 项。

七、强化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发〔2017〕47 号),认真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网站维护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一)认真组织学习。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认真的学习,并结合“四项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建立了《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求各科室梳理信息,严格区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公开,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本委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为保证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主 动公开制度》和《涉密设备管理制度》、《非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对信息公开过错行为进行追究,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成立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出台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布。在《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并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内设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发布。同时,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 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经审查,2018 年截至 12 月 1 日,我委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无涉密情况发生。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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