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保山市施甸县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经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本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任务。施甸县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解决 5个乡镇,20个村委会,1.68 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含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 2个,贫困人口 4145人)。巩固提升自流引水集中式工程 17 件,泵站提水集中式工程 3 件,敷设管道 105.27km,供水总规模 2970m3/d。水源地保护工程 20 件,安装一 体化净水设备 2套,建设生物慢滤设施18套。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施甸县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1118.79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1008万元,地方自筹 118.79万元。
四、同意建设工期为 6 个月。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施设计和复核工程量,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健全管理机 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 务并发挥工程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和水源、水质及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逐一落实 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三同时”事项和管护机制未落实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给予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8年 4月 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