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fgw-06_C/2019-09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9-16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9〕448 号 | 浏览量 |
施甸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保山市施甸县 2018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追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施发改发〔2019〕251号) 已收悉。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经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 行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 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上报的保山市施甸县 2018 年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追加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保山市施甸县 2018 年农村 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追加项目)主要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人口 83284 人(涉及 5 个乡镇,16 个行政村),其中贫困人口 2305 人。工程计划建设 22 件单项工程,新建取水坝 3 座,水池 12 座,水窖 6 口,水池防渗加固 9 座,泵站 6 座,一体化净水设备 1 套; 新建及改造管网 61212m,其中:无缝钢管长 1415m、热镀锌钢管长 47494m,PE 管长 12303m;安装水表 182 支,水源地保护措施 4 处、水厂改造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保山市施甸县 2018 年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追加项目)概算总投 911.39 万元。资金来源为 2018 年省级补助资金 868万元(省水投筹资),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自筹解决。
四、同意建设工期为 4 个月。
五、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施设计和复核工程量,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健全管理机 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工程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和水源、水质及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逐一落实 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三同时”事项和管护机制未落实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给予竣工验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19年 9月 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