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0-1228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文号 | 保搬发〔2020〕250号 | 浏览量 |
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施甸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调整三块石水库库区蒜园村私由庄移民新村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施搬 请〔2020〕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同意你办按现已实施内容进行变更。
(一)同意将私由庄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房屋补助标准调整同蒜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房屋补助标准一致。
(二)同意绿化亮化工程变更。
1.将原规划高杆电能路灯调整为太阳能路灯。
2.取消私由庄墙体文化建设,纳入到蒜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中。
3.取消私由庄项目标志碑建设。
4.取消 4间垃圾房建设。
(三)同意将私由庄生猪养殖项目调整为扶持私由庄畜禽养殖合作社发展集中式生猪养殖场 1个、肉牛养殖场 1个。
(四)同意取消间种 250亩红花油茶。
(五)同意购买文艺队设施设备 2.1万元。新增指挥部设施设备采购费用 1.86万元。
二、根据你办委托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山市施甸县三块石水库姚关镇蒜园村私由庄移民新村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XNZX-YN专审(2020)第 09号)的据实审计结果,同意你办按现已实施内容对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进行据实变更。
三、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通知》(云搬发〔2020〕94号)
要求严格项目变更管理。项目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的,原则应在不影响实施时限、不提高稳定风险、不降低投资效益、不增加上级投资的前提下,按原审批途径报批。
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年 12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