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93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1〕353号 | 浏览量 |
保山建投昌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建投昌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弃物联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昌环司〔2021〕7号)收悉。现对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调整为: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不再使用“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弃物联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以“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为准。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
(一)占地32.39亩。其中:永久性用地30.72亩,临时用地1.67 亩。建设1 条6t/d 焚烧线及烟气净化等辅助系统,包括提升、进料、焚烧、余热锅炉及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固化及清洗系统、公辅设施;建设一条3 吨/日高温蒸汽消毒备用线。
(二)设计7 条收集运输线路,涵盖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购置8 辆医疗废物转运车。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8413.24 万元。
四、除上述调整内容外,“保发改资环〔2021〕122 号”的其他批复内容不变。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9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