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1-0730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7-30
文号 保搬发〔2021〕59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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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阳区北庙水库安置区板桥镇肉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关于给予北庙水库安置区板桥镇肉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审批的请示》(隆搬请〔2021〕2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办上报的《保山市隆阳区北庙水库安置区板桥镇 肉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及委托保山天乙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保天乙咨询审〔2021〕076号),同意你办 对养殖规模、补助标准、扶持模式、项目投资进行变更。

二、同意变更后的建设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新建肉牛养殖示范村 3个,购置肉牛 366头(育肥牛 112头, 能繁母牛 254头),扶持发展养牛专业示范户 119户。补助标准: 4000元/头(不分育肥牛和能繁母牛)。

1.左所村扶持养殖户 15户,扶持肉牛养殖 46头,其中:育 肥牛 15头,能繁母牛 31头。

2.西河村扶持养殖户 46户,扶持肉牛养殖 132头,全部为能 繁母牛。

3.董达村扶持养殖户 48户,扶持肉牛养殖 160头,其中:育 肥牛 85头,能繁母牛 75头。

4.卧佛社区扶持养殖户 2户,扶持肉牛养殖 6头,其中:育 肥牛 4头,能繁母牛 2头。

5.长岭岗村扶持养殖户 7户,扶持肉牛养殖 17头,其中:育 肥牛 6头,能繁母牛 11头。

6.苏家村扶持养殖户 1户,扶持肉牛养殖 5头,其中:育肥 牛 2头,能繁母牛 3头。

三、同意变更后的扶持模式

(一)肉牛购买模式

1.农户自行购买,体重在 200kg以上、年龄在 6月龄-12月龄之间,购买时由农户自行挑选肉牛,全额付清购牛款。购买结 束后,由板桥镇兽医站统一对肉牛佩戴耳标、照相,进行信息登 记。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初步验收,验 收合格后按照 40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直接兑付给农户。

2.委托合作社购买,由合作社负责统一进牛,统一检疫,肉牛体重在 200kg以上、养殖户抽签选取肉牛、种母牛,定价后(统 一过称,按当时市场价格波动 1.5元/每市斤内)由移民户直接将 补助资金以外的差价兑付给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委托隆阳区搬 迁安置办公室直接兑付给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统一佩戴耳标、照 相,进行信息登记。

(二)养殖模式

1.自养:农户购买肉牛后自行养殖,在养殖期间若发生非正常死亡的,风险由农户承担。

2.寄养:农户将肉牛寄存给隆阳区鑫盛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帮助养殖。养殖管理由合作社统一负责,在养殖期间死亡的, 风险由合作社承担。农户寄养能繁母牛期间下的小牛犊销售收入 按 2比 8分成,二成归农户,八成归合作社;农户寄养育肥牛给 合作社,出栏后除去购买成本,按 1比 9分成,一成归农户,九成归合作社。

(三)保障措施

1.卖方必须提供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等病种的检测报告,确保肉牛健康状况良好,没有携带遗传、传染病因。

2.选择自养方式的农户,须与村委会签订承诺书,承诺养殖2年以上,每头牛交纳保证金 500元,村委会收齐后统一上交板 桥镇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待项目验收后,退还保证金。育肥牛若需在 2年内出栏的,须征得村委会同意,出栏后必须买进相同头 数进行补栏;种畜用于繁育优良品种,不得进行育肥后出售。如 出现死亡或养殖满 2年,经村委会核实后返还保证金;如 2年内 出栏后未进行补栏的,经核实后扣留保证金,全额追回项目补助 款,今后不得再享受项目补助。

3.选择寄养方式的农户,两年内不能要求合作社退还肉牛, 两年合作期满,若继续合作,则按以上利润分配方式继续合作, 若不继续合作,则以当时寄养入合作社时的购买金额退还给农户,不退还牛。两年期满后,若农户选择自己继续养殖,则寄养的牛 以市场价格定价后,再按九五折转给农户。项目验收后,是否继 续养殖或出售由农户决定。

四、重新调整项目建设工期,2021年 6月实施,2021年 12 月结束。

五、变更后项目总投资 325.21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 153.419万元,群众自筹 171.80万 元。

六、按照变更批复、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对实施方案扶持对象、扶持模式、收益模式进行优化、明确;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移民充分受益。

七、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通知》(云搬发〔2020〕94号)要求严格项目变更管理。项目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的,原则应在不影响实施时限、不提高稳定风险、不降低投资效益、不增加上级投资的前提下,按原审批途径报批。

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1年 7月 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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