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03_G/2018-0611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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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保发改价格〔2018〕35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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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内上网电量实行市场化定价(试行)的通知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以及省、市政府关于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有序推进保山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内上网电量实行市场化 定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保底电站和保底电量

(一)全年保底电量不低于 15亿千瓦时,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全年平均价格 0.18元/千瓦时代购,用于全市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以及其他公益性等用电。

(二)具有年调节能力的槟榔江三岔河水电站、苏帕河茄子山水库坝后电站的发电量,全年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 0.18 元/千瓦时全额收购。

(三)除槟榔江三岔河水电站、苏帕河茄子山水库坝后电站 以外,直接上保山电网的其他水电企业的发电量,每月按上网电 量的 40%作为保底电量。

(四)发电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保底,如果参加保底则一年内中途不得更改、退出。

二、保底电量以外的上网电价实行市场化定价

(一)对直接上保山电网、保底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参照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槟榔江水电开发有 限公司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市场化成交电量的综合平均成交价 格(合同成交价格,不包括偏差因素考核)执行。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每月月底将公司本月成交 量、平均售电价格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综合平均后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市内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额收购,价格按保底电量以外的水电上网电价结算,结算价格不 作为新能源企业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的依据。

三、加强监管

上网电价实行市场化定价后,全市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工作由市能源局负责监管。 

四、执行时间

试行期为 2018年 6 月 1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到期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考虑后续执行事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6月 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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