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办、局,市委党校,各县(市、区)财政局、园区 (度假区、边合区)财政分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