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03_G/2017-0213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
文号 | 保发改收费〔2017〕71号 | 浏览量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山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18年1月中旬前将上年度收费标准降低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