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03_G/2017-0901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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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电力价格中代收的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根据《云南省物价 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7年9月1日开始,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的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由0.004元/千瓦时下调为0.003元/千瓦时,包含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的目录电价同幅度下调0.001元/千瓦时。已实行了优惠电价和硅电联动的企业用电不再降低0.001元/千瓦时。调价后,我市每年代收基金将减少5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