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30/2018-031301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保发改收费〔2018〕 153 号 | 浏览量 |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直各收费单位认真做好收费统计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系统及下属有关收费单位并收集汇总,于2018年4月 20日前将《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表一、表二)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后报送至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若有信息变更的,同时报送《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单位信息表》。
二、五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填报“统计分析”栏目中《按收费项目统 计收费金额表》(1.2.7)、《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1.5.1)、《取消和降低收费情况统计表》(1.5.4),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后的材料报送至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收费管理科。
三、请市直各收费单位、五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按时报送收费统计相关材料,我委将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单位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情况,对不按时报送收费情况的收费单位,集中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或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作为2018年度收费检查重点单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萍 2134099邮箱:bssfgwsfk@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