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9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9〕131 号 | 浏览量 |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发挥交通物流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升级,加快保山融入滇西大旅游开发步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发 改能源〔2015〕1454号)精神,结合保山丰枯供用电实际,对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充电桩用电价格通知如下:
一、具有公益性质的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充电桩用电,丰水期电价为 0.37 元/千瓦时,枯水期为 0.47 元/千瓦时,(其中含农网还贷资金 0.02 元/千瓦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0.02 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008 元/千瓦时,地 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0005 元元/千瓦时,重大水利建设资 金 0.00225 元/千瓦时)。
二、对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建设的用于城际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电,按大工业目录电价执行,2020 年 12 月以前免收基本电费。
三、云南保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充电桩服务仅限于公司运营的新能源汽车,不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四、如国家收取的政策性基金下调,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用电价格随之下调。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4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