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61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17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9〕188 号 | 浏览量 |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再降低 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的出台的降价政策,结合保山实际,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 0.01421 元。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由 0.00225 元/ 千瓦时下调为 0.001125 元/千瓦时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 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各县(市、区)电力分公 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降价金额等行为,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6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