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19-0617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9-06-17
文号 保发改价格〔2019〕188 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再降低 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的出台的降价政策,结合保山实际,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 0.01421 元。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由 0.00225 元/ 千瓦时下调为 0.001125 元/千瓦时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 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各县(市、区)电力分公 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降价金额等行为,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6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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