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32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19〕15 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利用好市内丰水期余电,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19年支持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用电量在 25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企业,丰水 期在 2018 年目录电价的基础上降低 0.10元/千瓦时执行,枯水期 降低 0.04元/千瓦时执行。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07〕183号)的企业,可选择单一优惠方式。
二、水电硅材一体化扶持政策。工业硅用电价格制定原则为: 保山电网并网电站上网电价+应收取的输配费用+线损+政府性基金。丰水期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输配费用由 0.08 元/千 瓦时临时下调为 0.07 元/千瓦时,枯水期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取的输配费用为 0.08 元/千瓦时。鼓励工业硅企业生产,月用电量在 1000万—3000万千瓦时,输配费用下调 0.002元/千瓦时; 3000万—5000万千瓦时,输配费用下调 0.005元/千瓦时;5000 万—8000 万千瓦时,输配费用下调 0.008 元/千瓦时;8000 万— 10000 万千瓦时,输配费用下调 0.01元/千瓦时;10000 万千瓦时 以上,输配费用下调 0.015元/千瓦时。基本电费 2019 年按每月 每千伏安 5元计收。
三、电极、铁合金、硅锰合金、钢铁生产企业,用电价格参照工业硅用电价格执行。
四、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内的企业,继续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工贸园区“园中园”招商优惠电价政策》(保政发〔2018〕20号)执行。市人民政府招商引入执行“一企一策”电 价的企业,继续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五、本次利用余电政策执行期为 2019年 4月 1日—12月 31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