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718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9〕228 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86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燃气经 营企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以及配气价格进行成本初审。《保 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稳增长工作的补充意见》(保政发 〔2016〕49 号)已明确,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新开盘的小区由规 划部门把好规划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把好建设关,开发商与 有关企业协商,必须将水、电、气、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必需品配套到位,全市范围内不得再收取水、电、气、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有关的费用。市内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7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