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5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2019年 6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