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19-051006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9〕151 号 | 浏览量 |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价格再降 10%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云南省发展改革 委的工作部署,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降低 0.046 元/千瓦时,平均价格由 0.6021 元/千瓦时降低到 0.5561元/千瓦时,降价后各电压等级丰、枯季节价格。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分公司要协同配合,持 续规范转供电主体的电价行为,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 策红利落实到具体商户,商户的终端电价必须得到不低于此次降价金额的降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5月 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