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92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1〕 343 号 | 浏览量 |
为做好全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精神,结合保山供用电实际,决定对工业硅用电取消优惠电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硅电价构成
工业硅用电价格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交易电价按保山电力公司每月实际综合购电单价(购并网小电电量、市场化转供电量、市场化外购电量综合均价)计算;
输配电价:110千伏供电的用户输配电价按0.0791元/千瓦时(含线损)计算;35千伏供电的用户输配电价按0.0941元/千瓦时(含线损)计算。
基本电费:按容量收取的以25元/千伏安.月计算;按最大需量收取的以35元/千瓦.月计算。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0.049625元/千瓦时(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001125元、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地方水利建设资金0.02元)收取。
二、执行范围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范围内所有工业硅生产企业。保发改价格〔2021〕104号有关工业硅电价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原合同优惠电价停止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0日00:00起开始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