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2022年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继续按《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7〕791号)确定的标准收取。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