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12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3〕16号 | 浏览量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大工业用户代理购电计价基础的请示》(云保电股字〔2023〕5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354)精神,保山参加市场化购电,原则上要购买一定比例的煤电。为此,2022年我市代理购电的计价基础已经不适应2023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进行调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工业用户计价基础
(一)高耗能用户。列入《保山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目录》的工业用电户,分摊的购煤电比例部分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烟煤无烟煤发电交易成交均价执行,其余部分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清洁能源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格执行。
(二)非高耗能用户。高耗能用户以外的其他大工业用户均视为非高耗能用户,购煤电比例部分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褐煤发电交易成交均价执行;其余部分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清洁能源月度上调服务基准价格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一般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计价基础。一般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月度购清洁能源和褐煤的综合购电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二)市外购电输配电费用分摊问题。为平衡市内工业企业与市外工业企业的电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外购电并用于工业企业的用电量,缴纳给云南电网公司的输配电费用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成交电价公布问题。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的市场化成交价格和到户电价构成由公司自行公布,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执行时间。本批复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