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30608-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6-08
文号 保发改价格〔2023〕191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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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4月至10月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石油保山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石油腾冲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龙陵恒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恒远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4-10月非居民用气上游价格大幅上涨,且天然气上游的销售结构变化较大,需要对非居民用气终端价格进行联动调整。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的要求,根据中石油保山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腾冲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龙陵恒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恒远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上游售气单位的合同结算量,经过测算,对保山中心城市、腾冲市、龙陵县、施甸县城、保山市恒远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片区2023年4-10月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价格

2023年4-10月,保山中心城市非居民用气销售联动额为0.87元/立方米,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3.42元/立方米;腾冲市非居民用气销售联动额为0.82元/立方米,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3.37元/立方米;龙陵县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为0.88元/立方米,联动后的龙陵县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3.43元/立方米;保山市恒远公司非居民用气联动额为0.82元,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3.37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联动方案涉及的非管制浮动价气量以2022年4-10月各月的JKM现货价格进行测算,待2023年非采暖季结束后,根据2023年4月-10月实际现货价格逐月确定,各燃气企业按实际价格差额进行退补。

(二)各燃气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3年4-10月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测算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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