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605-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3〕178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3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要按《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水农〔2022〕16号)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改革面积进行县级自验,形成自检报告经政府同意后报市级验收,验收合格上报省级抽检。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已列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督办工作,各部门要扛牢责任,协同配合,确保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23年保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