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s_rsj-15_B/2017-021301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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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6〕10号)文件解读

关于《保山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6〕10号)文件解读

 

    2016年1月26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保山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6〕10号),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高度重视。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背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数据信息资源,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

    二、基本原则

    覆盖全民,增进公平。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城乡统筹,适应流动。在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项基本制度平台基础上,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持续扩面,精确管理。坚持参保登记与扩面并重,从过去偏重单位扩面转向单位与个体扩面并重;从过去偏重各险种分别扩面转向统一综合扩面;从过去偏重阶段性扩面转向持续性扩面。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确管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我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最终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标识、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可进行全市、全省和全国联网比对,准确查询已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信息,为实现全民参保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具体任务

    按照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指标项目和数据标准,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充分利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筛查、数据整理和入户调查,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向省级集中。全市登记的主要对象是辖区内的户籍人口登记任务不少于258.7万人, 按照省级开发的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

    五、登记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登记的范围和内容。全民参保登记的主要范围是本市户籍人员,同时兼顾常住人员。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参保现状等。

    (二)登记的方法和步骤。全民参保登记,采取先进行数据比对、修正,再进行入户调查的工作方法。首先是对既有的参保信息进行清理比对,信息完整、准确无误的,不再采集信息直接确认登记;信息缺失、错误的,通过基层平台进行基本信息采集、补录和改正,完成后确认登记。其次是重点入户调查,由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逐个进行调查,采集基本信息并录入完整数据,完成后确认登记。

    登记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由村(社区)组织实施。数据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理汇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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