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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186295-8-15_A/2017-082804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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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讲解 | 就业见习

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可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也可以使企业寻找到所需人才。

什么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岗位信息获取渠道:

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查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见习期间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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