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186295-8-15_A/2018-012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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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0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起草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财政、工商、地税、发改、工信、教育、国土等35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修改。

二、出台《意见》的主要思路

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两点思路:

一是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一方面,通过相关优惠政策,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就业创业者本身,通过培训等相关措施,提升创业者技能素质,加大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二是围绕云政发〔2017〕58号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8个大项30小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第三部分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第四部分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第五部分是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第六部分是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第七部分是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第八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00万人次,帮助1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扶持自主创业3万人以上,带动就业7万人以上,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0亿元以上;高校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5万人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二)保障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和使用的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努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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