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186295-8-15_A/2016-09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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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5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编办[2011]53号),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

3.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

4.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市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市创业小额贷款和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

5.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

6.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工作能力建设。

7.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就业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26012个,完成年计划22000个的118%,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4175个,完成年计划3800个的110%;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和再就业20127人,完成年计划16500人的122%,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51人,完成年计划3000人的11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32人,完成年计划2600人的117%;继续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市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206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7%,控制在年计划4.3%以内。到岗就业见习798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580人的138%。全市共转移农村劳动力60.06万人次,完成年计划50万人次的120%,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序组织输出到昆明及外省14422人,完成年计划13000人的111%。

(二)小贷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全市新增扶持创业7535人(户)(含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16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2%,新增发放贷款5.5亿元,带动(吸纳)就业17226人。其中:“贷免扶补”共扶持创业人员4941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02%;新增发放贷款3.4亿元;带动就业10471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共扶持创业人员2594人(含小企业16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54%,;新增发放贷款2.1亿元;带动(吸纳)就业6755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为200户,报工信委会审200 户,会审合格 200 户,扶持资金600万元,带动就业943人。

(三)失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预计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171户,比上年末的2071户增加100户,在职职工参保人数8.2万人,比上年末的7.99万人增了0.21万人,完成计划参保7.84万人的104.59%。预计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达6000万元,完成省厅年初下达预算指标7100万元的84.51%。预计2015年全市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3087人,15202人月,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1466.59万元,其中:救济金1384.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81.79万元。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下调为2%。其中单位1.4%、个人0.6%。全市6月份起积极做好费率调整工作,并完成3-5月多收缴费用的冲减工作和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比例调整,预计2015年全市受益企业2167户,受益8.2万人,受益金额1417.2万元。2015年,全市给予符合16号文13户企业稳岗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惠及3268人,366.7万元;给予符合121号文424户企业稳岗补贴,惠及23216人,1414.15万元;给予13人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3.6万元;给予27人特困人员社保补贴5.85万元。

(四)积极筹措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认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2015年,全市预计筹集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4480.6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补助资金4308万元,市、县(市、区)地方财政预算安排120万元,利息及其它收入52.61万元。全市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39200人次,支付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4622.27万元,其中发放社会保险补贴3636人,金额915.61万元;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18640人,支付培训补贴1155.87万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4267人,支付鉴定补贴142.67万元;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350人,支付金额1728.76万元;享受就业见习补贴94人,支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6.92万元;享受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1168人,金额116.8万元;扶持大学生创业45人,补助资金支出45.64万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支出500万元。

(五)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省、市、区联合研发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以隆阳区为试点,通过建立市级终端,隆阳区为子系统,端口覆盖至乡镇、村,将所有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和企业招聘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做到自动匹配,双向选择,无缝对接,让群众不出村就能找工作,企业不出户,就能招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机构人员情况

我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重新核定编制,根据保政办发[2015]90号文件规定,我单位编制为参公管理人员20名,事业人员9名。

变动情况为:新调进一名事业人员,退休人员比上年新增一名,为正常退休。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59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89万元,占总收入的66.14%;其他收入201.63万元,占总收入的33.86%。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15万元,主要新增小额贷款贴息资金81.95万元,就业见习补助47.73万元, 年终奖18万元;其他(省补工作经费)201.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2.5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1万元,占总支出的27.89%,比上年增29.65%,原因是按规定调资;项目支出453.56万元,占总支出的72.11%,比上年减少,主要是省补经费减少,省补经费是跟年初省下达指标任务数相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88万元,与年初省下达指标任务数相符,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就业管理事务支出248.13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万元,信息化建设2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81.95万元,就业见习补贴47.73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75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61%。与上年对比增加258.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按规定调资以及主要新增小额贷款贴息资金81.95万元,就业见习补助47.73万元, 年终奖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个人年终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1%。主要用于就业管理事物165.81万元,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事务1万元,信息化建设23万元。

3.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

4.就业补助支出13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7%,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81.95万元,就业见习补助47.73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75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车运行维护费2.8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劳动就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310人,接待费开支3.8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区办事人员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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