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15_Z/2018-091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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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综合性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档案保管、退役金统计编报核发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协调解决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困难补助核发、走访慰问、个案救助;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思想教育和来信来访工作,配合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数据库更新及解困资金预算上报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县(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承办市社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军转干部安置在全省率先完成。在全省率先完成了31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51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3名随调家属的安置任务,并组织承办6个州市90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其做法得到省军转办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宣传推广。
二是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开展。核发244人退役金2600万元,落实配套医疗保险189万元,举办38人参加的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一期,组织开展活动10次。
三是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扎实有效。兑现476人生活困难补助890万元,春节、八一发放慰问金135万元,实施个案救助67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支付体检费用18万元;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召开座谈会20次,走访160人次,确保了全年和十九大期间企业军转干部整体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947,035.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1,585.40元,占总收入的76.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25,450.00元,占总收入的23.45%。与上年对比减少497,994.98元,减少11.20%,主要原因为:
1.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从2017年起,上年资金结余在当年不作为收入从预算科下指标,而是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返入单位,从而对比上年收入减少,实际金额为119,562.39元。
2.其他收入资金,比上年增加收入552,227.81元,省主管单位拨入自主择业干部培训经费;
3.基本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收入7412.12元,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转为社保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并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一冲抵当年增加7214.12元;
4、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收入133,927.48元,主要是当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66,975.11元。其中:基本支出331,387.63元,占总支出的8.80%;项目支出3,435,587.48元,占总支出的91.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68,162.34元,增长29.95%,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资金,比上年新增支出18,945.98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528.6元,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转为社保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并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冲抵后增528.6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8,417.38元,是今年新购置了办公设置;
2.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849,216.36元,是由于今年提高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开展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省外培训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1,387.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45.98元,增长 6.06%,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528.6元,原因是 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转为社保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并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一冲抵当年增加528.6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18,417.38元,是今年新购置了办公设置;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49%,人均130054.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51%,人均35639.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5,587.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9,216.36元,增长271.80%,主要原因: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059.8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自主择业干部培训、管理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48,788.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综合考核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36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5,353.6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计划分配联合工作经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55,774.4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8,951.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75%。与上年对比增加48,705.97元,增长1.69%,主要原因: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9.84元;
2.综合考核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0.00元;
3.基本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12元;
4.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53.6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3,19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085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07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5264.97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元,支出决算为5,327.00元,完成预算的11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7.00元,完成预算的115.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资金,年初预算漏报113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388.00元,下降6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25.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63.00元,下降44.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资金,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同比减少公务接待资金,比上年减少4263.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资金,同比减少汽车燃料费、运行费5125.00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下半年车辆封存不运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32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上巡视组调研及县区本系统人员来访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4,169.52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
(1)办公费资金,减少303.3元;
(2)手续费资金,减少195.00元;
(3)邮电费资金:增加528.16元;
(4)差旅费资金:减少2810.00元;
(5)因公出国(境)资金:0.00元,无变化;
(6)维修费资金:减少1695.00元;
(7)公务接待费资金:减少1790.00元;
(8)劳务费资金:减少647.06元;
(9)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增加11700.00元;
(10)工会经费资金:增加831.12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减少1449.4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经费支391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资金,3705.7元;
(2)邮电费资金:528.16元;
(3)维修费资金:3515.00元;
(4)劳务费资金:1252.94元;
(5)工会经费资金:4126.8元;
(6)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3400.00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571.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932,175.81元,其中,流动资产2,206,436.81元,固定资产725,73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40.2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7,560.29元,固定资产增加181,1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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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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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2,932,175.81 |
2,206,436.81 |
725,739.00 |
725,739.00 |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3分,评价等级为“优”。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重点项目是“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项目资金预算38万元,实际到位3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17年底,项目资金使用29.87万元,执行率78.61%。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工作,维护项目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做到项目支出专款专用。
4.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38万元,使用29.87万元,执行率78.61%。
5.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7年底,市直企业军转干部实有120人,完成率100%。
6.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指标100%,实际满意率100%。
我部门主要的民生项目、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为零,故无有关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按局领导安排取消财务独立核算,帐务并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