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186295-8-15_Z/2018-0919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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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与业务经办。

2、负责管辖范围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

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4、参与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管理,负责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5、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经办。

6、负责管辖范围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管理和服务。

7、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参保扩面任务提前超额完成:截至12月底,全市医保参保人数255.7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5.57万人,城乡居民240.22万人。完成全年参保扩面计划任务的103%。

2、医保基金收支稳健运行:①城镇职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8,727万元,比上年增长36.13%;支出52,786万元,比上年增长27.11%。基金累计积累71,96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积累33,822万元,当期结余8,221万元)。统筹基金结余可支付14个月。②城乡居民。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2,260万元、支出143,063万元,累计积累43,296万元,当期结余-80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可支付3.63个月。

3、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1.66%;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基本稳定在70%左右,达到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全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4.29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 3.72 万人次,城乡居民60.57万人次。

4、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医疗健康扶贫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截至12月底,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市符合健康扶贫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385,402人,其中未脱贫210,118人,已脱贫175,284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257,407人次,统筹支出594,157万元;28种门诊特慢病就诊24,979人次,统筹支出642.39万元,政策范内报销比例82.69%;住院63,668人次,基本统筹支出18168万元,大病支出1,089.5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7.03%,实际报销比例72.77%,兜底保障支出1,276万元。

5、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城乡居民整合工作。一是及时出台了《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二是完成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更名和原新农合经办人员41人过渡考试,并对全市600多名“两定医药机构”经办人员和1000多名村卫生室管理人员进行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政策和信息系统培训。三是完成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配套政策的移植和测试,实现新系统的启用。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一年来的情况看,全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平稳,待遇落实有力,系统整合扎实推进。通过整合,更好地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四是认真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和大病最高报销达到23万元。五是落实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凭《“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补助政策,截至12月,全市补助764人,补助金额30.56万元,医疗总费用70.18万元,统筹报销67.75万元。六是落实重症精神病相关待遇。截止12月,住院统筹报销986人次,682万元。做好门诊特慢病评审工作,截至12月,全市共有22934人通过门诊特慢病评审,其中职工门诊特殊疾病342人,职工门诊慢性病 2898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380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19314人。

6、构筑体系,结算更加方便快捷。为适应城乡居民整合后即时结算,加强全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顺利实现了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截止2017年,全市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443家。市内到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9735人次,费用8225.17万元;市外到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9853人次,费用3425.14万元。投资130万元为全市1000个村卫生室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平台,在全省率先利用专用APN网络,使用手机+读卡打印模式,进行村医门诊结算,提升乡村医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就诊。

7、控制总额,整体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多种付费方式,36个单病种付费,探索开展DRGs付费。通过控制转院率和次均住院费用、调整费用结算指标等,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职工住院次均费用9,073元,比上年同期8,875元增加 198元,增幅2.23%;城乡居民住院次均费用4,720元比上年同期的5,530元减少810元,减幅14.65%,住院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得到了一定控制。

8、强化监管,合理控制费用增长。一是邀请纪检、公安等部门集中对全市23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告诫谈话,通报了2016年开展“专项检查”情况。二是完成了2016年度全市“两定机构”年度考核。全市124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为优秀103家、良好16家、合格1家、基本合格4家,其中103家定点医疗机构被评定为A级;396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为优秀347家、良好44家、合格5家;2017年,暂停了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暂停30家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完成了2017年全市18家医疗机构和119家药店服务协议签定工作。三是逐步将智能审核和“九率”指标监控体系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实现对全市定点医院机构监控全覆盖。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107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智能审核和“九率”指标监控体系,智能审核审出19265处违规问题,实现扣款182.85万元。

9、核准基数,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一是核准基数,严把参保征缴关口。全市共完成2,323家单位,142,119人缴费基数核定。二是降低医保缴费基数,减轻缴费压力。2017年每人缴费减少1,008元,全市共减少624.96万元;全市以个体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的人员共2,049人,2017年每人缴费减少636元,全市共减少130.32万元,2017年医保全市共减少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共计755.28万元。

10、创新管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推进。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基层党建标准化示范点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共同推进。二是认真落实降费减负工作。2017年全市共减少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共计755.28万元。三是抓好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四是认真开展攻坚扶贫“挂包帮”工作。3次深入扶贫挂钩点进行走访慰问,协助组织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为300余名村民免费发放价值29,000余元的药品;向市人社局挂钩的1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价值42,500余元的药品;向坡头田小学捐赠价值3,500元的药品;走访慰问了单位挂钩的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每户送去了价值200元的大米、油、面条等慰问品,共计1,600元。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年共投稿48篇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员2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03,295.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3,295.60元,占总收入的95.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57%。与上年对比增1,249,592.76元,增长55.45%,主要原因为:

1. 基本支出2,989,695.6元,较上年的1,758,702.84元增加1,230,992.76元,增长69.99%,增加原因一是于2017年7月后调资,人均增加2,000元;二是调入职工5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 项目支出513,600元,较上年的495,000万元增加18,600元,增3.76%,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一是财政调整预算安排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273,600元,较上年增加28,600元;财政调减预算拨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两项相抵项目经费增加18,6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42,683.65元。其中:基本支出3,029,083.65元,占总支出的85.50%;项目支出513,600.00元,占总支出的14.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288,980.81元,增长57.19%,主要原因:

1. 基本支出3,029,083.65元,较上年的1,758,702.84元增加1,270,380.81元,增长72.23%,增加原因一是于2017年7月后调资,人均增加2,000元;二是调入职工5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 项目支出513,600元,较上年的495,000万元增加18,600元,增3.76%,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一是财政调整预算安排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273,600元,较上年增加28,600元;财政调减预算拨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两项相抵项目经费增加18,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9,083.65元。与上年对比增1,270,380.81元,增长72.23%,主要原因:

一是于2017年7月后调资,人均增加2,000元以上;二是调入职工5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41%,人均95,989.1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59%,人均17,508.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3,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18,600.00元,增长(减)1.06%,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包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230,000元,同比持平; 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273,600元,较上年增加28,600元;2017年预算拨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两项相抵项目经费增加18,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295.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7%。与上年对比增1,264,592.76元,增长60.84%,主要原因:

1. 基本支出2,829,695.6元,较上年的1,758,702.84元增加1,070,992.76元,增长60.89%,增加原因一是于2017年7月后调资,人均增加2,000元;二是调入职工5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 项目支出513,600元,较上年的495,000万元增加18,600元,增3.76%,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一是财政调整预算安排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273,600元,较上年增加28,600元;财政调减预算拨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两项相抵项目经费增加18,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支出内容是支付职工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273,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69,69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829,695.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96,118.4元,日常公用支出333,577.2元;项目支出240,000元,其中用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经费230,000元,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费1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00.00元,支出决算21,000.00元,完成预算的97.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000.00元,完成预算的97.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我局“三公经费”21500元,全部是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21,000元,较预算数减少500元,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了中央的“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500.00元,下降3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元,下降2.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元,同比减少10,000元,原因是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实行车改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已移交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元,同比减少500元,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了中央的“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整合时, 东软公司工程师到我局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信息系统维护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18批次,714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577.2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123,577.20元,增长58.85%,主要原因是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和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量加大,调入职工5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12,264.41元,手续费1,502元,水费支出2,766.35元,电费支出2,833.04元,物业管理费支出3,330.24元,差旅费支出14,252元,会议费支出6,237元,培训费支出3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元,工会经费支出51,900元,福利费支出600元,其他交通费用211,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2.1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894,504.12元,其中,流动资产138,984.44元,固定资产755,519.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1,626.0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8,108.10元,固定资产减少153,517.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45,657.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04.78平方米,账面原值212,720.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0元(其中缴纳税金10,621.13元,上缴财政49,378.8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1

894504.12

138984.44

212720.6

542799.0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4,2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4,2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3台17,400元,指纹考勤机1台1,800元,信息系统设备1套15,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4,200.00元,采购1次,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财政通过部门预算计划下达我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3万元,到位23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17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

2.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⑴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下数量指标:一是建成的信息系统能支撑全市250多万人参保就医信息管理5年左右;二是建成一体化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一个;三是信息系统的建成提高即时结算及异地直接结算的效率。保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完成率100%。2017年信息系统的整合、改造、维护,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配套政策的移植和测试,实现新系统的启用。截至2017年年底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系统安全无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率100%,完成率100%。

通过全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了城乡居民整合后即时结算,并顺利实现了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截止2017年年末,全市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443家。市内到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9,735人次,费用8,225.17万元;市外到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9,853人次,费用3425.14万元。投资130万元为全市1,000个村卫生室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平台,在全省率先利用专用APN网络,使用手机+读卡打印模式,进行村医门诊结算,提升乡村医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就诊。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一年来的情况看,全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平稳,待遇落实有力,系统整合扎实推进。通过整合,更好地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⑶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率100%,实际满意率100%。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局2017年固定资产减少153,517.92元,原因是根据(保财资[2017]30号) 《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报废毁损资产45,657.92元 ,根据(保财资[2017]76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核减市级公车改革单位固定资产(公务车)的批复》减少公务用车248,000元 ,合计减少固定资产293,657.92元,因搬办公地点年度内购置办公设备增加固定资产140,140元,两项相抵净减少固定资产153,517.92元。

2. 我局代省中心收取的社会保障IC卡(医保卡)证书工本费,根据相关文件因一代卡已停止制作,二代卡已由银行制发,我局不再代省中心收取证书工本费22元,首次制卡免费,因遗失毁损补卡工本费由相关补卡部门收取。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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