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15_Z/2018-09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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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
2.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
3.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4.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5.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
6.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7.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
8.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
9.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
10.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
11.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2.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
1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1)社会保险扩面情况。2017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5.02万人,完成计划160.24万人的102.98%,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81万人,完成计划21.06万人的103.56%,其次不含离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0.49万人,完成计划9.92万人的105.75%,不含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人数5.51万人,完成计划5.54万人的9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3.21万人,完成计划139.18万人的102.90%;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61万人,完成计划14万人的104.36%;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08万人,完成计划10.61万人的104.43%。
(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2017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95603.89万元,完成计划77600万元的12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05556.49万元,完成计划104000万元的101%;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4677.5万元,完成计划2500万元的187%;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4190.71万元,完成计划2500万元的16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收入14371万元,完成计划14100万元的102%。
(3)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降费政策。2017年,保山市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为参保企业减少成本2182.57万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0.2%—1.9%八个档次执行,按照下调后综合费率0.52%计算,为参保企业减少成本2074.49万元。
2、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足额支付
2017年,全市企业养老金支出7700万元,支付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2434万元,两项支出合计100134万元,比上年同期91200万元增加8934万元,增幅为9.79%。月人均离退休费达2215元,比2016年人均退休费增加了255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支出104226万元,月人均退休费达4065元。
全市支付工伤保险费3386万元,比上年同期3135万元增加251万元,增幅为8%,支出数占收缴总额的72%。基金当期收支结余1506万元,累计结余14529万元。
全市支付生育保险费6111万元,比上年同期3947万元增加2164万元,增幅为35%,支出数占收缴总额的146%。基金当期收支结余-1835万元,累计结余1226万元。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数35.48万人,发放养老金34548万元,支付丧葬抚恤金63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48690万元。
3、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做好“两参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工作;二是清理完成2012-2014年退役军人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并按时报送清理核实情况,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和信息核对工作;三是积极与地税、银行、企业单位沟通联系,确保了每月的养老保险费征收入库和个人账户到账;四是根据省人社厅〔2017〕71号文件精神,对2016年度个人账户进行记息,并对2016年度203人新办理退休人员进行重新计算待遇;五是深入企业宣传社会保险现行的政策和参保社会保险重要意义,并与企业员工进行交流,帮助企业和员工解惑答疑;六是积极配合保山市政务管理局完成了“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4、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制度
一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间(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基金收入与财政已发放数进行了清理核对,澄清了参保底数;二是在系统上对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2916名退休“中人”的待遇信息维护核定,进行39期待遇支付补做业务;三是着力解决了保山市种猪场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全额纳入社保发放问题和全市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问题。四是核顺利完成全市1030户参保单位、5.4万人2018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并导入系统,确保2018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5、社会化管理服务稳步推进
全市参加统筹的企业平均离退休人数35747人,比上年同期34830人增加917人,平均离退休人数占平均参保总人数的26.34%,占实际缴费人数的37.2%。在社会化服务率100%的基础上,注重社会化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重点推进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达到99.5%。认真开展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6、着力整改工伤保险累计欠费的清缴问题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工伤保险审计组于2016年1月底对全省工伤保险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2月16日—3月9日对我市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基金管理、待遇支付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截至2017年7月,2015年底工伤保险累计欠费的清缴仍未整改完毕。为全面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市人社局及社保中心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审计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工作的通知》,人社、地税组成工作组分别深入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截止11月15日,2015年底工伤保险期初累计欠费503.24万元,全部清理回收503.24万元。
7、顺利完成了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2017〕111号)文件要求,全市于2017年 8月28日圆满完成调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截止2017年8月7日,全市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面结束,惠及全市 35213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55.43元,人均养老金达到2236.08元。全市35213名企业退休人员1月至8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于8月7日前兑现发放完。截止2017年8月28日,全市2017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面结束,惠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共2.1万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7.51元。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于8月28日前兑现发放完,从9月起,全市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将逐月正常发放。
8、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2017年全市市直和五县区经办机构分别与64户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其中:异地医疗机构 1户。三甲医疗机构3户,二乙医疗机构12户,其它医疗机构49户。通过协议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9、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严格审核参保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录入和记录相关权益信息,建立健全数据维护、修改、备份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使用服务,全市向34200位参保人寄送了个人权益记录单,其中市本级15000封,腾冲市15000封,隆阳区4200封。其他县已定期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与参保单位进行核对,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0、加强稽核、内控、反欺诈和清欠工作
把握打造“安全社保”这条主线,围绕稽核、内控、反欺诈和清欠四方面工作,全力深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工作,巩固提高实地稽核效果。2017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完成稽核面34 %,其中实地稽核面 34%,超额完成上级下达14%的考核目标。清理收回职工养老保险历年欠费1209万元,全面完成省级下达1100万元的指标任务109.91%,全市县(市、区)及市本级均开展内控检查评估工作,自查完成率达到100%,市社保中心对县区经办机构开展了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11、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脱贫攻坚职责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2017年行业扶贫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保山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5402人,未脱贫210118人,已脱贫不脱钩175284人,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2、着力推进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试点工作
为全面推进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试点工作,“零距离”让缴费群众足不出村安逸缴费;“零风险”保障资金和基层干部的安全;“零时差”确认参保人员社保权益。6月21日至22日由保山市人社局及市社保中心组织五县(市、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城乡居保中心(局),五县(市、区)农业银行负责人共计21人,赴怒江州学习考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并结合保山市实际,将隆阳区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试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43,433,773.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33,773.5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36259087.21元,增长505.38%,主要原因: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自2016年底启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加上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幅度较大。
2.2016下半年和2017年下半年行政单位两次大幅调资,人员经费增长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3,462,773.52元。其中:基本支出42,740,933.52元,占总支出的98.34%;项目支出721,840.00元,占总支出的1.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36,317,087.21元,增长508.24%,主要原因: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自2016年底启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加上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幅度较大,新增收入52,743,884.75元;
2.2016下半年和2017年下半年行政单位两次大幅调资,人员经费增长较大,且2017年新增3人。
3. 2016年机关事业保险项目经费26.79万元,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项目经费13万元。而2017年没有这两个项目。2016年代发90.5万元列入项目经费,而2017年全部列入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40,933.52元。与上年对比增37567978.76元,增长726.24%,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长37583475.32元,增长786.08%,增长原因:一是2016下半年和2017年下半年行政单位两次大幅调资,人员经费增长较大。二是由于2017年退休人员进行调资,社保代发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15496.56元,减少3.98%,减少原因是单位开展节流减支,缩减出差费,接待费等各项公用经费支出。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12%,人均88772.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88% ,人均12139.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1,8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1250891.55元,减少63.41%,主要原因: 2016年机关事业保险项目经费26.79万元,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项目经费13万元。而2017年没有这两个项目。2016年代发90.5万元列入项目经费,而2017年全部列入基本支出。2017年项目支出如下:
保财社(2017)174号考核奖励经费34.88万元,功能分类2019999,经济分类科目: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下的奖励金34.88万元;
保财社(2017)240号2017年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专项经费3万元,功能分类2080107,经济分类科目:商品服务支出下印刷费2.4万元,差旅费0.6万元;
保财社(2016)157号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2016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专项经费的通知)2.9万元,功能分类2080107,经济分类科目:商品服务支出下办公费0.06万元,差旅费1.48万元,培训费0.93万元,劳务费0.3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2万元;
保财社(2017)15号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15万元,功能分类2080108,经济分类科目:商品服务支出下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6.47万元,邮电费4.73万元,差旅费2.09万元。
保财社(2017)15号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专项经费2.6万元,功能分类2080109,经济分类科目:商品服务支出下差旅费1.83万元,会议费0.41万元,劳务费0.36万元。
保财社(2017)157号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2.8万元,功能分类2080109,经济分类科目:商品服务支出下办公费0.39万元,印刷费0.47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劳务费1.31万元。
保财社(2017)15号社会化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经费8万元,功能分类2080109,经济分类科目:商品服务支出培训费0.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74万元。
保财社(2017)223号敬老节慰问经费3万元,功能分类2080205,经济分类科目: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4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下的生活补助1.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62,77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36259087.21元,增长505.38%,主要原因:2016下半年和2017年下半年行政单位两次大幅调资,人员经费增长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8,8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2016年度职工考核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113,93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0%。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人员经费,代发退休人员统筹外资金和项目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68.30元,完成预算的3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68.30元,完成预算的39.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17年没有发生公务购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年公务购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
(2)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较上年减少2.57万元,人均接待费支出95元,较上年度人均支出158元减少63元,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控制接待对象、接待标准,降低了公务接待费。本年接待人次126人,较上年减少112人次。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9979.68元,下降7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43.98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35.7元,下降68.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没有保留公车,不再发生车辆维护费。
(2)公务接待费:2017年省级对我单位检查减少,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9979.68元,下降7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43.98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35.7元,下降68.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68.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68.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期间接待上下级单位。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311.10元,与上年对比减9,174.13元,减少2.38%,主要原因:
(1)办公费8,795.76元,与上年对比增4055.46元,减少85.55%。
(2)印刷费0.00元,与上年对比减146,100.00元,减少100.00%。
(3)公务接待费9,668.30元,与上年对比增1934.3元,增加25.11%。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1)印刷费8,795.76元;
(2)手续费1,551.1元;
(3)水费2,953.23元;
(4)电费3,517.00元;
(5)邮电费530.4元;
(6)物业管理费400.00元;
(7)差旅费4,572.00元;
(8)因公出国(镜)费用0元;
(9)维修(护)费0元;
(10)会议费0元;
(11)培训费852.00元;
(12)公务接待费9,668.3元;
(13)劳务费4,536.21元;
(14)委托业务费0元;
(15)工会经费48,080.4元;
(16)福利费10,836.8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18)其他交通费25,940.00元;
(1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517.9元;
(20)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522,625.23元,其中,流动资产189,241.45元,固定资产4,333,383.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0,310.5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8,315.66元,固定资产减少568,62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650,004.22元,分别为根据保财社[2017]30号批复处置固定资产盘亏268,459.28元和划拨公车381,544.9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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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4522625.23 |
189241.45 |
4333383.78 |
3749345.78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1,378.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1,978.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99,4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搬迁办公地点以及新增工作人员,采购购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采购服务为单位社会保险宣传手册、及资料汇编印刷费。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1378.00元 。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1,978.00元,采购次数5次;工程采购支出0.00元,采购次数0次;服务采购支出99,400.00元,采购次数2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本单位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劵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情况表中,其他用房2661.96㎡属原建盖的龙陵邦纳掌企业离退休人员疗养院;
(2)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生活补助支出3922.37万元包含代财政发放企业和机关养老离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资金支出;
(3)主要原因是资产清查后报废核销资产26.85万元,公车改革后划转市公车平台1辆公务用车38.15万元。
(4)财政下达指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生活补助支出3922.37万元,实际支出3925.63万元,代财政发放社会保险统筹外项目支出3922.37万元,以及用公用经费补助企业退休人员困难3.26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