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15_Z/2018-0228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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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上属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根据保市机编〔2015〕29号文件,我单位增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业务,在原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加挂保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牌子,增加人员编制8人,即由原编制24人增加32人。
我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养老保险业务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科、社会保险稽核科、档案信息管理科、机关养老保险科、基金管理科等10个科室。人员编制为32人,属于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2017年实有在职人员31人(本年度新录用公务员1人,调入3人,较上年度新增在职4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和自身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加强协作,按时足额支付待遇。加强部门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预警监测,防范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足额支付。关于扩面工作:由于受去产能、调结构等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存在下滑的趋势,再加上数据清理后要扣除重复参保人数,要完成下达的扩面目标任务难度非常大。一是要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和成果运用,要把登记库中零参保人员分解到县(市、区),进行集中排查,通过广泛宣传,引导有意愿的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大力推进社保扩面。二是要抓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扩面工作要加快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时代新业态和新工作模式,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各类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鼓励连续缴费满15周年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同时,要继续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扩面工作。三是要以“同舟计划”为重点,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继续保持与住建、安监等多部门的协调联系,确保年内新开工项目100%参保。加大对在建项目参保工作力度,争取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查缺补漏,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四是要严格落实扶贫脱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求。积极加强与脱贫攻坚相关部门协调,全面掌握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贫困建档立卡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7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未脱贫符合参保条件及2014年以来已脱贫未脱钩100%参加社会保险。2018年度,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预计达到21.9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预计达到139.5万人,五县(市、区)参保率、续保率分别达95%以上;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预计达到14.6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预计达到10.92万人。
关于基金征缴工作: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降费率等因素影响,要完成基金征缴目标任务依然压力较大。一是要严格缴费基数核定,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协作配合,规范参保缴费程序,加大稽核和清欠力度,努力确保企业不漏保、不少缴、不欠缴,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要与地税等部门联合规范完善欠费追缴机制,严惩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对社会保险欠费进行动态监测,对欠费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开展实时检查。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遏制欠费增长,紧盯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防控千万元以上欠费大户增加,改变“新欠大于清欠”状态。要积极追缴历史欠费,力争在农垦等系统性欠费、千万元以上欠费大户管理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实现省人社厅厅长要求的今年年末累计欠费只减不增的目标。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要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利用农民工返乡或秋收等时节,积极引导,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和续保缴费工作。2018年度,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征缴预计收入分别达到 92843万元、109460万元、3596万元、477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预计达到1432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平稳运行。要把风险防范工作当中固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坚守防线,严守底线,建立严密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运行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抓严抓实。
一是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要注重预决算在基金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做好基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落实预算分析报告制度,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每个险种都要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是提升管理手段。以数据省级集中管理系统的运用为依托,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医疗费的信息化、智能化审核,提高效率,降低审核差错率,减少跑冒滴漏。
四是加强稽核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多深入企业实地稽核,多深入基层进行指导,通过开展稽核促进企业依法规范参保缴费,确保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不少于参保职工总人数的20%。另一方面,要加大瞒报缴费基数和欺诈冒领待遇的检查监督,与公安部门的数据比对,探索运用“信息化+生物特征(如指纹、脸谱、指静脉等)”等等手段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减少欺诈、冒领待遇情况的发生。
五是夯实基础工作。要加强财务、统计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社保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将市级财务监督逐步扩展到事中控制,对日常财务核算中的违规数据和风险点进行有效监控,探索编制财务报表时直接从系统中取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要进一步夯实市级数据基础,落实好联网监测数据、核查比对数据的上报工作,加强精算分析,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大数据分析工作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退休1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5578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578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55785.00元,其中:本年收入3655785.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655785.00元(本级财力3655785.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5578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5578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65785.00元,项目支出29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887205.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138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8290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29048.00元,项目支出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56377.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6377元,项目支出22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0元,项目支出30000元),
资本性支出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我单位不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无变动。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收支3655785元,其中基本支出3365785.00元,项目支出290000.00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829048元,较上年预算增21.23%,主要是人员增长,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290000.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00元,主要是上年有年初结转的省级补助社会化服务人员经费29000元,而本年没有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36737元,比上年预算增158937元,同比增42.06%,占基本支出的15.9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财政预算人均公用经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及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