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15_Z/2017-0922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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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
(2)、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
(3)、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4)、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5)、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
(6)、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7)、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
(8)、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
(9)、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
(10)、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
(11)、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2)、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
(1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任务得以圆满完成,2016年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60户,参保职工人数20461人,待遇享受人数3762人;机关养老保险参保职工7214人,离退休人数2539人;工伤保险参保463户,参保人数24910人,全年待遇享受人数114人;生育保险参保435户,参保人数21646人,全年待遇享受人数518人,。
1、顺利完成了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调待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发〔2016〕233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市于2015年9月份对2015年底以前34596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待遇,人均月调整增加160.55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达到了2114.58元;对全市2016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惠及全市19994名退休人员,人均月调整增加230元。全市19994名机关事业退休人员2015年1月至9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于9月30日前兑现发放完,从2016年10月起,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将逐月正常发放。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06号)精神, 2016年11月,全市2016年工伤职工和和供养亲属调整待遇工作基本结束。涉及全市283人,其中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调整31人,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32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220人。人均月调整待遇增加87元,调整后人均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达1475.38元。
2、11月全面启动了机关养老保险业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准备工作方案》(保人社发〔2015〕188号、云人社〔2015〕259号)文件要求,历时5个月,在保山市委市政府及五县(市、区)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各参保单位也积极响应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进展顺利。于5月18日圆满完成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工资待遇等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全市共采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1088个,采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52425人、离退休人员19921人,合计72346人。从2016年11月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待遇发放工作。
3、圆满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
全市全民参保入户调查登记和数据系统录入274975人,完成全市需登记总人数269846人的101.9%。
4、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全市向51500位参保人寄送了个人权益记录单,其中市本级19000封,腾冲市19000封,隆阳区12000封施甸县1500封。其他县已定期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与参保单位进行核对,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加强稽核、内控、反欺诈和清欠工作
全市稽核30352人,其中实地稽核19512人,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84.15万元,补缴84.15万元,查出欺诈冒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25人,欺诈冒领121.59万元,追回121.59万元。工伤保险稽核面36%其中实地稽核面26%,全市稽核48035人,其中实地稽核34249人,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28万元,补缴1.28万元。生育保险稽核面40%其中实地稽核面28%,稽核40500人,其中实地稽核28264人,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52万元,补缴1.52万元。超额完成了清理回收企业欠缴基本养老险费任务。收回欠费1325万元,完成了750万元的任务指标,完成任务数的176%。全市县(市、区)及市本级均开展内控检查评估工作,自查完成率达到100%,市社保中心对县区经办机构开展了检查,检查率达到100%。
6、完成了本年度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3,762人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7、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6年度共争取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3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48亿元,机关养老保险中央补助1923万元。
8、开展春节慰问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工作,慰问市直及省属企业退休人员,重阳节期间召开参统企业退休人人员代表座谈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属保山市人社局下二级单位。纳入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在职在编实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退休人员于2016年10月31日市本级启动机关养老保险业务移交到社保管理。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4人(养老保险业务科1名,门卫1名,保洁员1名,社会化管理科1名)。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公车改革没有机动车辆数,原有公务用车1辆,为市人社局使用,但因手续未办理,账务没有处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717.4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717.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3.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单位调整工资后,2016年工资较上年增加了53万元,公务交通补助12万元;二是2016年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经费11.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工作经费13万元;三是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增加,以及机关退休人员从2016年10月转社保发放后,2016年代财政发放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7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7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3万元,占总支出的72.4%;项目支出197.27万元,占总支出的27.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40万元,增长24.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40万元,增长了37%;项目支出增加了0.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单位调整工资后,2016年工资较上年增加了53万元;二是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了宣传印刷费14.6万元,以及公务交通补助12万元;三是代财政发放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7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0万元,增长了37%,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单位调整工资后,2016年工资较上年增加了53万元;二是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了宣传印刷费14.6万元,以及公务交通补助12万元;三是代财政发放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4%。年人均基本工资、津补贴6.17万元,人均日常办公费1.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0.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财社(2016)157号2016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专项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出差、会议等开支。
2、保财预(2015)1号2015年额度结余(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理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出差、会议等开支,按时完成了2016年社保征缴管理工作。
3、保财社(2016)92号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电信移动网络费,保证了社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财预(2016)246号、3号全民参保登记实施工作经费26.79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发生的宣传费、印刷费等,2016年按要求完成了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5、保财社(2016)3号社会化服务管理人员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中人员的日常工作经费,2016年完成了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6、保财社(2016)102号社会化管理服务费2.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中人员的日常工作经费,2016年完成了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7、保财社(2016)3号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专项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邮寄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
8、保财社(2016)3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经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中办公设备购置、出差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
9、保财社(2016)3号异地安置离休人员慰问经费3万元,用于异地离休人员的慰问费。
10、2015年额度结余(2015)年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专项补助经费5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11、保财预(2016)1号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80.05万元,用于代财政发放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12、预保社(2016)1号2016年代发统筹外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代财政发放2016年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长了24.3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0万元,增长了37%,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单位调整工资后,2016年工资较上年增加了53万元;二是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了宣传印刷费14.6万元,以及公务交通补助12万元;三是代财政发放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发放职工2015年度考核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6%。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日常公务经费支出、代财政发放统筹外离退休人员项目资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邮寄个人权益账单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维护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55.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公务交通补助、出差费、办公费等日常支出;归中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1.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及代财政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资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99万元,代财政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预算的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没有预算,但公车改革在下半年才执行,故上半年发生了公务运行费1.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的2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没有预算,但公车改革在下半年才执行,故上半年发生了公务运行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73万元,下降34.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万元,下降2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后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占30.44%;公务接待费支出3.77万元,占69.56%。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全部为上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社会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7万元。全部为国内接待费支出,无外事接待费,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8万元,长升60.7%,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机关养老保险中心成立,人员增加,新购置办公设备;二是机关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培训费和出差费用增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出差费、网络费、邮电费等日常开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附件【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