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186295-8-15_Z/2017-0904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9-04
文号 保人社发〔2017〕20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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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杨润民代表

您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车改补助和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国家制定,全国执行统一标准;津贴补贴由省政府批准,无论是基本工资还是津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权力都在省级以上,州市无权制定和出台任何政策,包括新增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组成。

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条件艰苦,面临的矛盾、困难多、收入不高,国家在建立出台工资政策时已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一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驻地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上述地区乡镇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二级。二是在乡镇农林水卫一线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后在现执行的薪级上上浮一个薪级,工作每满8年,固定一个薪级后再上浮一个薪级。三是2014年国家为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出台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对你提出的上级部门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待遇的建议,我们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

2015年12月29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对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部署。2016年7月24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对各省(区、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工作提出了要求。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2017年2月和5月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待修改完善后,将适时出台实施。我市也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按照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其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按现行有关规定,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由省级各系列主管部门结合系列特点拟定,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对你提出的放宽事业单位职称晋升对专业的限制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反映。

在今后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公车改革、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调研、改进工作、搞好服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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