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2022-1008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技能培训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申请培训项目
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在村(社区)、乡镇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
二、培训实施
1.选择培训机构
劳动者选择培训项目后,可在属地范围内,选择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
2.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劳动者应在培训前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实施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签订协议。劳动者与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培训协议》。
3.参加技能培训
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并配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及相关检查工作。
三、参加技能鉴定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技能鉴定评价,鉴定评价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