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30/2016-0104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人社发〔2015〕254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宣传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管理办法》
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宣传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宣传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宣传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sj.baoshan.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或“网站”),是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政务宣传门户网站。
第二条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便民服务、民情互动的功能,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为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网站信息发布和维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局属各科室(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原则上应集中到政务宣传门户网站上发布;凡涉及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等网上公共服务功能,原则上在省市要求的平台进行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门户网站遵循整体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门户网站按照站群的模式进行建设,可为局属各单位提供信息栏目,为县(市、区)人社局提供子网站,并实行责任栏目和子网站负责制,分别由局属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和维护。
第七条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参与信息发布的各科室和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划分责任栏目和子网站,制订网站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网页改版、栏目设置等方案,采编和发布政策法规、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新闻资讯类信息,联络并管理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社局的网站信息员,对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对局属单位网站实施指导和监管。
第八条 局信息管理科负责网站技术保障,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网站技术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做好责任栏目或子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
第十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批的内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内容要符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局属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网站信息撰写和供稿。
(一)确定专人为信息员:局属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指派1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懂计算机的人员承担网站信息员职责,负责信息稿件的撰写、采集、整理、校对;新闻资讯类信息及时报局办公室发布;信息员或负责机构变更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
(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员负责将与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各类服务信息(办事指南、流程、表格下载、查询等),需要公众知晓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以及要求政务公开要求的相关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在网站相应栏目。
(三)负责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网上咨询(投诉)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回复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和落实职能范围内相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
第十二条 局属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人要对拟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凡涉及图片信息须带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网站信息审核流程 :
(一)网站信息员负责做好本科室(单位)网站信息的送审工作。
(二)网站信息员填写《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发布登记表》,按程序报批发布。其中:新闻资讯类信息经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进行发布;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等,需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审核后的《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发布登记表》由最终进行网站发布的部门(办公室)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 在门户网站下开设子网站的县(市、区)人社局,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明确的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信息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有审批记录的“谁审批谁负责”,没有审批记录的“谁发布谁负责”。
第十六条 门户网站不得发布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七条 门户网站建设应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保障网站安全运行。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发布和进行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信息与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每月对各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人社局上报、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并纳入局年终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局属各科室(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增加、删除或修改栏目的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予以实施。
第二十条 对报送和发布信息主动及时、责任栏目内容丰富有效、热点问题宣传效果良好、积极向社会进行政策解读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在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二十一条 对发布涉密、虚假或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局属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自行运营的网站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并做好自营网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印
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发布登记表(试行)
编号:网发[20 ] 号
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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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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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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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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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布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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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科室: 发布人: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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