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4528315-6/20230721-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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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审批的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我局各类政务信息稿件的采用、审批和公开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第二条  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为: 监督动态、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财务预决算、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便民服务指南等部门信息。

第三条  对外公开各类政务信息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反映真实,不得流于形式,不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四条  对外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必须经严格审核、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开。审核、审批、公开程序为:市局各科室负责人、五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分管所领导对信息稿件初审把关,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与信息科二次审核并编辑,编辑稿件呈市局分管领导第三次审核并签批后予以公开。各审核把关环节的负责人对审核的信息稿件内容的合法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必须填写《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审核签字表》。

第五条  经审核、编辑、签批后的政务信息,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负责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中“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网页”“保山卫生监督公众号”上公开。食品安全与信息科负责做好网页、公众号的更新、维护、纠错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负责对各类政务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六条  市局各科室、五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做好网页内容保障工作,积极报送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行政监督执法信息等各类信息。

第七条  市局各科室、五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及个人不得制作、上传、公开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图片、信息、言论。

(二)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图片、信息、言论。

(三)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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