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4528315-6-13_A/2015-0806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公开目录 法规推送 发布日期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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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卫生监督系统“强素质、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十项规定的通知(保卫监发〔2013〕7号)解读和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市卫生监督队伍作风纪律和形象建设, 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纪律,提升卫生监督群众满意率,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执法形象。根据《公务员法》、《云南省公务员“八项禁令”》、《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执法人员“十不准”》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总体工作思路,特制定《保山市卫生监督系统“强素质、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十项规定》(以下简称为“十项规定”)。

“十项规定”是保山市卫生监督系统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明执法纪律、加强队伍建设提出的规范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和风纪风貌的重要行为准则,也是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规定的具体体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找准本单位在执行“十项规定”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和自我完善工作,充分展示保山卫生监督人风采。

(二)主要内容

一是保山市卫生监督系统“强素质、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十项规定;二是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人员“十不准”;三是监督员着装规定。

(三)执行时间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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