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528315-6-13_A/2015-0806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规推送 | 发布日期 | 2015-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该文包含2个规定1个实施意见:
保山市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规定(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
量,保证卫生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适当,避免发生滥罚、乱罚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由总则、简易程序的行政审批、一般程序的行政审批、
听证程序的行政审批、坚持集体讨论行政审批制度、责任追究、附则共7个部分组成。
(三)执行时间
2013年11月1日。
保山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规定(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公平,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使用要求、《合议记录》内容、合议人数、合议的程序、《合议记录》要求、回避、案件材料、保密工作、执行时间等内容。
(三)执行时间
2013年11月1日。
保山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实施意见(试行)
(一)制定背景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2012年卫生部新修订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下发,要求各省、市、县卫生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由于卫生部新修订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暂无详细的指导手册,保山市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的具体制作时存在很多问题和需要统一的地方。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质量,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山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适用范围、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制作37种执法文书具体要求、本实施意见执行时间及负责解释单位共4部分组成。
(三)执行时间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