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528315-6-/2020-12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保山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卫健委的直接领导下,以开展“卫生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为抓手,以“创卫”复审和云南省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为重点,依法监督,圆满完成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任务。现按要求将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我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进
1.深入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不断加强。年内,以“卫生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为抓手,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党员经常性教育、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等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廉政警示教育、万名党员进党校、讲党课、耿梅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家访和家庭助廉等活动。完成“学习强国”“微信党课”“云岭先锋”“学条例”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到清水乡三家村中寨司莫拉佤族村重走主席路、重温入党誓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扶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选派2名同志担任扶贫工作队员,制定帮扶方案,签订“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协议书。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帮户制度。开展“六看六帮六达标”入户走访4次,走访挂钩户116户次,制定帮扶计划29份,春节慰问挂钩户29户1万余元,拨付健康扶贫资金3.5万元,发放宣传品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捐助床、被子等物品折合人民币7千余元。开展环境整治、有奖知识竞赛、党建及感恩教育工作等活动,完成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1200余元。按要求向市联席办上报“挂包帮、转走访”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年内接收、处理公文1905件,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为重点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未发生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未发生火灾、盗窃、泄密等安全生产事件。制作健康教育专栏18期,编辑卫生监督信息102篇,分别被人民日报网、云南通网、保山日报、春城晚报、保山新闻网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等媒体网站采用。安排业务骨干到浙江、河南、广东、山西等先进省、市学习。成功举办保山市卫健监督系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云南省2020年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等培训班。
4.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7件(公共场所11件、职业卫生3件、放射卫生3件、传染病防治3件、医疗卫生4件、食品安全0件、学校卫生1件、无证行医2件),罚款10.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年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975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等专项整治,查处无证行医案件5起,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4起,罚款8.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户。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市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实践培训班。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41户71次,给予警告3户。四是检查放射诊疗单位33户次,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5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3户,查办案件3件,罚款0.6万元。五是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69户次,实施行政处罚11户,罚款0.72万元。对市直管23户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其中A级15户、B级8户。对99户住宿场所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给予警告8户、罚款8户。对4户安排未经HIV检测或HIV检测合格过期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住宿场进行查处。六是监督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9户次、生活饮用水卫生87户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5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七是监督检查学校35所,对20所学校的学校教学环境进行监测,共采样1650项次,合格率64.85%,给予警告处罚1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8份。指导全市80所试点学校稳步推进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工作。对市级直管的8所大、中、小学均做了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学校。八是对26户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对14户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医院污水进行监测,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100%,对12户医疗卫生机构(16个医院污水处置点)开展了医院污水监测,合格率100 %。查处医疗废物违法案件1户、罚款0.1万元。对2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0.7元。九是参加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2019年年终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全市报告饮用水安全巡查、公共场所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医疗机构等巡查共20907户次(其中巡查公共场所11130户次、饮用水卫生巡查2511户次、学校卫生服务3084户次、医疗机构3744户次),信息报告182户次,其中非法行医报告户95次。十是对16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7户餐消企业,分别移交昌宁、施甸卫健局监督执法所给予行政处罚。实地走访食品生产企业9户,收回调查表和问卷调查共15份,11月底按时完成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及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十二是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99.13%,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3件,罚款0.82万元。
(二)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亮点频现
2020年,全市广大卫生监督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全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奏响一首首奋进之歌。
第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全市采取“领导重视、抓早抓实,健全机构、全面动员,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拉网排查、织牢网底,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加强值守、强化保障,加大宣传、展示风采”等措施,对医疗、疾控、采供血机构、留验(观)点、机场、车站、酒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场所、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厂矿企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2月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第二十四工作指导组到我局开展调研指导,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抓早抓实、全面推进、卓有成效的评价。
第二,全市“十三五”卫生计生监督规划主要指标全面完成。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全市9个“十三五”卫生计生监督规划主要指标中,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市级和县级监督执法业务运用系统使用率、各级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每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覆盖率均为10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为99.9%,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为99.48%,这9个主要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省、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第三,主要工作指标名列全省前茅。7月15日,云南省卫生监督工作调度视频会在昆明召开,会上,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党委副书记陈晓春通报分析了“十三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全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进展情况以及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上半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主要指标取得了“5个第一”“3个前三”的优异成绩。一是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9.36%,全省排名第一。二是全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率达98.34%,居全省第一。三是隆阳区无证行医案件查处36件,罚款66.9万元,办案数和罚款数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均排名第一名。四是全市查办消毒产品案件8件,全省排名第一名。五是全市查办餐饮具集中消毒案件查处14件,全省排名第一名。六是全市查办学校卫生监督案件26件,全省排名第三名。七是上半年,我市“双随机”监督完成率66.67%,任务完成率26.6%,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三名。八是全市上半年查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200件,罚款111.7万元,人均罚款数在全省16个州(市)中稳居前三名。(注:全年的数据要到2021年1月15日后才能统计出来)
第四,抓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重实践操作能力提升。近两年以来,以抓法制稽查、学校卫生、放射卫生3个省级培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在解决卫生监督员“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问题的同时,重点提高基层卫生监督员在具体执法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先后培训全省法制稽查、学校和放射卫生等方面业务骨干5期265人。同时,认真做好申报学校卫生为国家级实训基地工作,先后接待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保山在法制稽查、学校和放射卫生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五,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年内,全市查办案件551件、罚款212.374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8.31%和30.23%,其中公共场所查办案件数和罚款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3.95%和37.35%,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的案件数和罚款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第六,在粵桂滇三省(区)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暨工作交流会上作交流。11月3~6日,云南、广东、广西三省(区)在昆明联合召开粵桂滇三省(区)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暨工作交流会,我局在大会上作了《某护理院违规出租医疗场所、医疗设备给某医院开展诊疗活动案》《保山市职业卫生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交流,保山市的做法得到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与会同仁的一致好评。
第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在“创卫”复审和“常消毒”专项行动中成效明显。把“创卫”复审、“常消毒”专项行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日常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在省级“创卫”复审中,由我局牵头负责的“重点场所卫生”和参加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采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知识,全力推进“常消毒”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目前,全市公共场所清洁消毒覆盖率达85.81%。
二、存在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阶段,随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面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大,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健康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全面深化,公共卫生监督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稳步推进,对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基础薄弱,卫生健康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量大、点多面广,超负荷工作情况突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二是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接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后,“人随事走”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导致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与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的矛盾更加突出;三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原来使用的执法车辆被收回,导致无监督执法用车,面对全市卫生健康监管对象主要分布在农村山区的现实,工作难度特别大;四是乡镇无卫生健康监督派出机构和派驻的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农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难于得到真正落实;五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制不顺,定位不准。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为行政执法单位而不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六是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卫生健康法规体系建设滞后,新生事物和新的监管领域不断涌现,使得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难以适应监管实际要求,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七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水平和综合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风险分析预判以及执法智能化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八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专业不对口、学历层次低、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突出。
三、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十四五”规划及2021年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的“四个突出特点”的科学论断,聚焦“边疆、民族、山区、美丽”保山市情新内涵,结合实际,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等15个全市2021年和“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任务指标。
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
“十四五”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任务指标表
指标名称 |
2020年完成情况 |
2021~2025年任务指标 |
指标性质 |
|||||||
全国、全省指标 |
实际完成 |
全国、全省指标 |
保山市指标 |
|||||||
全国 |
全省 |
全 成云南省 |
保山市 |
|
|
|
2025年 |
|||
全国 |
全省 |
2021年 |
||||||||
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 (%) |
90 |
92.5 |
91.2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 |
90 |
90 |
已达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 (%) |
80 |
80 |
87.1 |
99.9 |
100 |
95 |
预期性 |
|||
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 |
80 |
80 |
90.6 |
99.48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市级监督执法业务运用系统使用率(%) |
8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县级监督执法业务运用系统使用率(%) |
70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各级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 (%) |
▬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投诉举报处理率达 (%) |
▬ |
100 |
已达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每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覆盖率(%) |
▬ |
100 |
未完成 |
100 |
2020年为100% |
取 消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完结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卫生监督执法领域信用+综合监管 (%) |
▬ |
30 |
80 |
预期性 |
||||||
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办结率 (%) |
▬ |
10 100 |
100 |
约束性 |
||||||
纳入管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用人单位监督覆盖率(%) |
▬ |
80 |
95 |
约束性 |
||||||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率 |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未定级医疗机构 (%) |
▬ |
40 |
100 |
预期性 |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注:1.目前,尚未查、收到全国、全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有关文件和要求;2.随着机构改革推进和工作不断深入,取消每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覆盖率,增加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监督覆盖率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完结率等7个指标,初步确定“十四五”期间全市量化考核指标为15个;3.全省2020年实际完成数据来自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20年11月16日印发的全省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数据截至10月31日);4.保山市实际完成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二)工作思路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保山、腾冲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根据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坚持1个中心(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为人民为中心)、2个持续(持续抓好层级稽查和不断创新监督执法模式)、筑牢4个基石(提升队伍素质、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基础,采取抓好6项重点工作、落实6个基本保障为主要措施的工作思路(即:“1+2+4+6+6”工作思路),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使命,坚持依法监督、公正高效、综合监管、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全行业监管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秩序,为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主要措施
1.抓好6项重点工作
⑴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的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与缅甸相连167.78公里的国境线、外防疫情输入任务极为繁重的实际,采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的有效措施,依法监督、综合监管、精准防控,着力构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购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⑵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综合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国家、省级试点工作,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综合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抓牢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医疗卫生行业良好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最多跑一次”“一部手机办事通”和相关事项“一门”进驻、“一窗”受理等要求,认真做好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医疗卫生行业准入工作。重点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行业秩序、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健康产业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非”“代孕”等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一是按《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采供机构人员资质监督,加大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处方和病历、特殊药品、抗菌药物、医疗技术、中医药、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内容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工作,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归口管理,全力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三是抓住云南省全面实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之一“常消毒”的机遇,进一步深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行卫生公示制度,开展重点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稳步推进卫生风险第三方评估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效能。四是以二次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为重点,开展供水单位消毒设施配备和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档案,提高水质快速检测能力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综合治理。五是巩固“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工作成果,完善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卫生监督数据库,全面完成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扎实开展“云南省卫生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六是强化《云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持续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落实“二维码”技术在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中的应用工作,建立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七是认真做好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法规知识培训工作,不断巩固“尘肺攻坚行动”和“尘毒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果,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配合完成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八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南(2020版)》,加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改革力度,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九是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下达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各项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
⑷加强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体系建设。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配齐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监管、科学监督的职能作用。二是充实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要出台的《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落实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优先解决增加或调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编制的问题,坚持执法重点中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充实县级卫生健康监督一线执法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乡镇设置卫生健康监督派出机构和派驻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并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指挥协调,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以实践技能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卫生健康监督员综合素质。持续开展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实践培训基地“法制稽查”“放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专业和卫生监督专题培训,采取现场带教、分组讨论、专家点评等方式,重点提高基层卫生健康监督员在具体执法工作中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愿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五是探索加强监督机制新举措。强化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机制,建全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全面实施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与工商、教育、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⑸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以保山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为契机,主动将监督执法信息数据融入到相关信息中,构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定期公布游泳池水质监测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等监督便民信息,更好地体现监督为民原则。推进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搭建现场快速检测动态管理平台,建立标准化现场快速检测流程,全面升级现有检测设备。推进移动执法平台的配置应用,实现执法现场与后台数据的互通。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监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小程序开发、使用工作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高品质的卫生健康监督相关信息服务,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惠民水平。配齐执法取证设施设备,拓宽各类执法证据的收集、固定及运用等技术,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单位信息化监督设备的配备和人才培养,提升监督执法的信息化水平,结合诚信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公开监督信息。
⑹创新监督手段,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在不断加大全面运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国家和云南省平台)和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工作力度的同时,以医疗卫生机构、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可视化、智能化监督工作进程,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做好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与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用技术手段在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为突破口,把行业监管融入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相对人依法执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违法执业、违规经营名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限制、退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2.落实6个基本保障
⑴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促改革”理念,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率先组织开展学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活动,深刻领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精神实质,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切实加大推进依法明确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人员身份、人员编制、执法车辆、设施设备、工作经费标准等问题的工作进程。
⑵抓牢反腐倡廉。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廉政教育列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廉洁执法自觉性,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等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正确认识和处理知与行、说与做、公与私、名与利、得与失的关系,着力构建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格局。
⑶保障经费投入。要根据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专项资金支持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进。
⑷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切实可行时间表、线路图。强化工作职责,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做好中、末期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⑸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多举措加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经营单位的依法执业责任意识,引导百姓合理安全就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业精神,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行业典型带动作用,树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和各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关注涉及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传言予以澄清。
⑹认真总结,稳步推进。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2021年和“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