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4528315-6-/2022-010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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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2021年11月25日市卫健委转办)要求,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对照《2021年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保山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并参照《单位(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督察要点》,现将2021年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执法技能

(一)2021年10月,本单位参加云南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医博士网在线远程培训)23人全部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二)组织全市92名卫生监督员和354名监督协管员共446人参加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云南省2021年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 (医博士网在线远程培训)。

(三)2021年9月30日组织全市20多名监督员参加国家卫生监督中心举办的行政处罚法远程培训(腾迅视频)。

(四)2021年9月27-28日组织全市16名监督员参加国家监督中心举办的职业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培训(腾迅视频)。

(五)2021年6月24-25日组织全市6名监督员参加云南省卫生监督中心举办的职业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培训以及选派多名监督员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

(六)10月16日组织全市监督员参加了省卫健委组织的《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

(七)2021年11月29日举办了2021年保山市案卷评查培训班,全市31名监督员参加培训;2021年4月组织参全市110名监督员和监督协管员培训;2021年10月组织对全市38名卫生行政人员和监督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

(八)全市72名监督员参加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培训,所有监督员均完成35学时以上的学习任务。

(九)组织参加市卫健委举办的《宪法》宣传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宪法在你身边”在线答题活动。

二、认真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4号)精神,2019年6月我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各科室认真开展“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局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卫生健康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足够的执法装备,在原有基本能满足执法需要基础上,2020-2021年全市利用国家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新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150万元(2019年项目30万元、每个监督机构5万元,2020年项目120元、每个机构20万元)。

1.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保山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保卫计发〔2017〕162号 )。

2.执法设备配备情况:我局根据工作需要为所有执法业务科室配备了台式计算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便携式A4彩色打印机、手持执法终端等执法设备。我局共有执法记录仪8台,照相机8台、台式计算机50台、打印机14台、复印机4台、便携式彩色打印机6台。

3.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卫办政法发〔2017〕4号)要求,我局被列为省级卫生监督全过程执法记录试点单位,在省、市司法部门和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保山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建立《保山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规定》、《保山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实施意见(试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以达到执法全过程留痕。一是严格规范文字记录。把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要求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时均要制作纸质文书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目前我们使用的许可文书有种,处罚(包括行政强制)文书有37种,这些文书均为格式文书,有利于规范文书形式和提高工作效率。每年我局均组织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通过评查,提高文书质量。二是借助信息平台和手持执法机记录执法过程,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2014年起,我局为每名执法人员配备手执执法机1台,通过手持执法机与云南省卫生监督业务平台的配套使用,执法人员在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时间、地点、制作的文书等均能保存在信息平台里,实现了行政执法的电子全过程记录。三是积极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目前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询问、陈述申辩、听证、送达等重要环节均要求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是对现场状况的回放,我们每个科室均指定专人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严禁删减、修改、毁损或私自复制、传播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像资料。

(二)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并印发《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等事项。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以来,我局通过网站、公众号向当事人或社会公开本机关名称、地址、执法类别、联系方式、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等信息。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作出后,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公示机制。

3.我局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网页上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2条”、“ 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全文。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1条共23名执法人员;公开了“保山市卫健委权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了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1条、行政执法程序信息4条、便民服务(办事指南)17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信息7条。

4.2021年共公示了市局办理的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20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78条、行政处罚信息24条。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法制审核,由法制督查科负责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合议、处罚审批前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报告卫生行政机构组织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2021年市级经办行政处罚案件共有24件全部进行了法制审核,其中2件报告市卫健委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

三、全面清查行政执法证件

按照市司法局安排,2021年更新了4名法制督查人员的《督察证》,申报20名执法人员更换全国新版《行政执法证》,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更新信息工作任务。

四、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更新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与市卫健委重新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将行政执法机构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委托书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五、定期报送法治建设相关信息

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定期上报各类法治建设相关信息,一是每季度上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报表;二是按月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报表;三是上报2条“以案释法”信息;四是上报了16条行政执法信息。

六、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组织对全市2021年度16个行政处罚案件和13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组织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办案水平。2021年年初向市法制办推送2020年度2例典型行政处罚案例,向省卫生监督中心上报4例行政执法案例,其中2例作为优秀案例选送国家评查,1例获全国优秀典型案例表彰。

七、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

2021年按要求设置法治文件宣传专栏,共进行10期宣传,主要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宪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献血法、中医药法、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

八、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法制化营商环境构建的相关政策,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自今年4月份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以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制定了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及时安排部署。一是完善实施事项清单。为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由卫生行政许可窗口具体负责实施清单内涉及的4项许可5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到位。逐项完善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事指南,编制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五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是完善申请受理工作规程。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时完善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事指南,编制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五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政务服务窗口、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三是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4月30日前已经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事指南,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五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部门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了公示,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议,要求涉及的医师护士在申请注册时进行承诺,四是清理形成了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五是加强信用及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时,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传至信用中国(云南保山)网站,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将全面纳入信用记录,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实施。六是加强宣传动员,为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利用网上服务大厅、微信、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办事指南,编制的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五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进行了公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相关工作,并发放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加大了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传解读,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从2021年5月1日起,对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通过大力宣传,承诺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截止10月份共计办理了984人,实行告知承诺579人,承诺率为58.84%,其中,全市医师执业(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注册55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34人,承诺率61.8%;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929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545人,承诺率58.7%。七是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保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按月报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10日、10月15日报送了2次典型案例。

九、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2021年1-11月,全市共开展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检查14997户次,监督覆盖率达96.55%,查处各类卫生行政案件495件,警告处罚374户、罚款370起,罚款267.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588万元,通过强制执行31起、加处罚款26.085万元。其中,市监督执法局2021年1-11月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共报告各类专业监督检查405户次,监督检覆盖率为98.52%,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34件(结案31件),罚款29.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0元。二是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89户新冠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新冠疫苗接种安全。三是根据省卫健委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全市1300多家医疗机构违规诊治发热患者排查检查工作,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有87家,发现问题197条,已整改194条,立案处罚2起,警告处罚4起。四是根据《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直管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检查工作,共检查民营医疗机构6家,公立医疗机构1家。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立即整改,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五是根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全市共监督检查97户次,查处不合格的2户,其中,市局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6人次,对10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各类消毒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及产品标签、标识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六是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全市共监督检查2508户次,监督覆盖率达99.86%。七是组织开展了全市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169家次集中隔离场所,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38份,共发现存在问题167条,督促整改167条。八是参加市卫健委组织的两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共抽查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过渡病房和隔离病区、民营医疗机构和卫生院发热哨点门诊、村卫生室、集中隔离场所等70余家,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落实。九是根据隆阳区东河污染治理和疫情防控需要,市局组织抽检隆阳区东河沿岸24家医疗机构26个污水处置点的52份医院污水样品抽样检测,合格47份,对不合格的3家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共罚款15000元。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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