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528315-6/2023092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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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1000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件(公共场所13件、生活饮用水卫生0件、食品安全0件、学校卫生2件、职业卫生3件、放射卫生7件、传染病防治1件、医疗卫生3件、无证行医1件),罚款106,200.00元。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年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979件,当场办结911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乱象、出生医学证明等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82户次、血液安全7户次、妇幼健康7户次,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3起,罚款40,000.00元,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起(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市公安局抄送市检察院)。三是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70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本年度新增84条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信息。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用人单位14户,检查出不合格单位6户,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5户,查办案件3起,共罚款20,000.00元。对9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2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对2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开展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走进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蒲缥镇等8家企业,向98名劳动者普及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解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之殇、以案释法等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22户33户次,其中检查市级管理单位15户26户次,抽查县区单位7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3份,查办违法案件7起,结案6起,结案罚款金额32,500.00元。完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4户、校验2户、延续2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5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5户。五是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9户次,对1户公共场所4件样品进行抽检,合格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3份,实施处罚13户、罚款10,700.00元。在22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评定为A级14户、B级7户、C级1户,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HIV检测率100%。对79户公共场所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安全套放置、防艾宣传材料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和HIV检测率均达100%,放置安全套79户、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101户。六是监督检查供水单位54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对4户供水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合格率100%。培训供水单位管理人员96人。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7户次。七是对14所学校的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进行卫生监督,监督覆盖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实施处罚2户。按要求完成了2022年高考、中考期间等卫生保障工作。八是对18户市直医疗机构的室内空气、使用中消毒液、医护人员手、物体和环境表面、灭菌物品等抽样检测201份,不合格5份,合格率97.51%,对医院感染消毒效果检测不符合标准的4户医疗机构立案查处,共罚款1.20元;对医疗机构开展环境新冠肺炎核酸样抽样40份,均为阴性。九是对38户医疗机构(包括市直医疗机构、保山坝区东河沿岸医疗机构、高黎贡山生态安全保山段部分医疗机构、怒江流域保山段和龙川江流域保山段部分医疗机构)医院污水抽样监测76份,对检测不符合标准的4户医疗机构立案查处,共罚款20,000.00元。十是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及产品标签、标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5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共罚款15,000.00元,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同时向外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发出协查函9份,加强消毒产品源头治理。组织全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65份抗(抑)菌制剂样品,开展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检测。2022年4月11日,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对全市30户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消毒产品专营企业、超市及市级发证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单位均签订了《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共开展集中约谈5次,共184家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依法经营使用承诺书。十一是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落实“双公示”,应录尽录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办理信用修复等工作。1月-10月31日,本局通过信用云南(保山)平台共归集录入信用信息1186条,其中,归集录入行政许可信用547条、行政处罚信息35条、行政检查信息384条、信用承诺信息220条,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9条。十二是自9月1日起,保山市全面启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备案企业标准共31份,按时向省中汇总上报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备案登记情况及备案标准文本扫描件。为27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订、备案、延续等咨询服务。十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全面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任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17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餐饮具抽检,共抽检餐饮具940份,合格923份,合格率为98.2%,实施行政处罚警告5起。十四是组织完成对五县(市、区)2021年年终及2022年上半年保山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评价调研考评,共调研考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及建成区协管站各5个、乡镇卫生院20个,现场抽查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室等40个。以绩效评价为导向,调整充实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并向五县(市、区)制发了2022年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十五是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为73户,监督完成72户,监督完成率98.63%,完结率100.00%;任务完成69户,任务关闭4户,完成率94.52%,任务完结率100.00%;查处案件17件,罚款10,5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017,382.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7,382.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3,124.56元,下降1.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124.56元,下降1.4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本支出安排4,465,413.20元,较2021年增加505,449.60元;2022年项目支出安排551,969.48元,较2021年减少578,574.1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017,382.68元。其中:基本支出4,465,413.20元,占总支出的89.00%;项目支出551,969.48元,占总支出的11.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54,284.56元,下降9.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289.60元,增长0.55%;项目支出减少578,574.16元,下降51.1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4,289.6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减少578,574.16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省级资金的减少以及市本级项目压缩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65,413.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65,390.66元,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0,022.54元,占基本支出的11.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1,969.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如下:
1.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9,000.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2.2021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及岗位社保补贴经费14,184.4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3.卫生监督抽检检测经费60,000.00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抽检费用。
4.网络运行经费40,913.40元用于,手持执法机费用支出、单位网络及邮电费用支出。
5.临聘人员经费50,000.00元,用于门卫、政府购买人员费用支出。
6.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64,065.62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费用及差旅费等支出。
7.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0,000.00元,用于培训费用支出。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0,136.90元,用于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执法差旅费以及抽检费用支出。
9.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29,046.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10.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4,623.16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执法及采样抽检、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采样抽检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7,382.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54,284.56元,下降9.95%,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增加24,289.60元,主要是人员零星增资。
2.项目支出减少578,574.16元,主要是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减少10,000.00元;卫生监督及执法补助资金项目减少250,000.00元;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项目减少127,400.00元;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365,271.96元;网络运行经费项目增加5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增加50,000.00元;卫生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增加6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33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81,152.3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307.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844.80元;就业补助23,184.4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3,184.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10,10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8%。主要用于公共卫生4,313,052.26元,其中:卫生监督机构3,935,180.58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7,871.68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7,053.7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97,170.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9,883.6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700.00元,支出决算为29,00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942.0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5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700.00元,支出决算为29,00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942.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331.29元,下降2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639.29元,下降2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2.00元,下降14.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2021年度车辆燃油费减少,以及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中心及县区赴保开展调研、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022.54元,比上年减少33,872.11元,下降6.34%,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807.47元,水费853.20元,电费3,736.45元,物业管理费600.00元,差旅费2,170.00元,维修(护)费24,538.53元,公务接待费4,058.00元,专用材料费8,134.00元,劳务费57,344.46元,工会经费78,627.84元,福利费5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42.09元,其他交通费用244,55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94.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132,926.25元,其中,流动资产54,731.87元,固定资产3,688,324.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9,87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712.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5,222.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1111